双双,法官说被执行人车辆已被查封了,为什么还让我提供车辆的具体位置呢?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会向车管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查封期间,车管所将停止对该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变更、转移等业务。但法院要对上述查封车辆予以执行,还需进行实际扣押。此时,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车辆位置的相关线索。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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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晚,双流法院“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值班室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徐某的电话:“我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某的车了,就在某小区,你们快来把车扣走。”
接到该线索后,“执行110”警务团队立即出发赶赴现场。然而经现场调查发现,该车辆虽登记在吴某某名下,但因其长期不在家,实际占有人为吴某某的妻子何某某。了解该情况后,执行干警联系到何某某,告知其法院将对案涉车辆进行扣押。
得知此事,何某某十分震惊,表示对吴某某欠款及被诉一事毫不知情。
“你们凭什么要拖走我的车?还是三更半夜,完全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何某某一再表示不满。
执行干警立即拿出相关文书道,“你看,你老公今年5月就已经到法院领取了相关文书,因为他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我们必须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该车辆便包含其中。”
“深夜打扰实非我们所愿,但为了更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
在法院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后,何某某对法院工作表示了理解,并称其愿意代吴某某履行,希望法院不要执行该车辆。随后,何某某当场代吴某某支付了4万余元欠款。
至此,该案正式执结。
文字:执行局 夏倩茹、王浩宇
编辑:夏天
一审:杨维薇
二审:李亚曦
三审:张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