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际展览中心管理有限公司18项报废固定资产整体转让

文摘   2024-11-01 17:05   辽宁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沈阳国际展览中心管理有限公司18项报废固定资产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0.0937 万元


保证金:

¥0.0937 万元

标的说明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1389884736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 13 %),转让标的的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踏勘场地。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4日16时


勘查信息: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1389884736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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