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汇总丨10月通知&申报合集②

创业   2024-10-29 19:23   江苏  
申报&通知合集

10



1


关于征集无锡高新区“人工智能+制造业”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的通知


截止时间:11月10日

联系方式:81891580(彭鹏)

为贯彻落实《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无锡高新区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促进我区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发挥优秀案例带动作用,加强解决方案供需对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各环节广泛应用,现开展我区“人工智能+制造业”相关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紧密围绕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进行征集,突显人工智能技术为制造行业增效赋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和应用:

1.研发设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产品设计,快速生成方案设计,进行模拟仿真等。

2.生产制造:智能产线上的AI应用、智能生产调度、质量检测与控制、优化工艺参数、智能排产排班等。

3. 仓储物流:智能分拣与包装、智能仓储管理、路径规划与配送优化、无人搬运系统等。

4.运维服务:远程监控与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智能故障诊断、解决方案自动提供等。

5.经营管理:生产安全监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市场预测和消费者喜好分析、智能供应链管理等。

案例应体现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领域应用的创新思路、方法或模式,必须已经在实际生产或经营管理中得到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场景案例应具有一定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能够为我区内其他制造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在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方式


1、请申报场景应用案例的单位请填写《无锡高新区“人工智能+制造业”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征集表》(附件),并将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文件名:单位名称-案例名称)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1519473261@qq.com。

2、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三个场景案例,一张申请表填写一个场景案例。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3、联系人:无锡高新区工信局 彭鹏,联系电话:81891580。



结果运算


1、加强宣传力度,入选案例将汇编成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为人工智能领域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案例的应用推广;

2、入选应用场景案例将优先列为示范项目,根据全区人工智能和机器产业政策条款,经评审和审计后,按企业采购相关技术和产品金额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附件:

无锡高新区“人工智能+制造业”

应用场景及解决方案征集表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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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无锡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的通知


截止时间:11月14日

联系方式:81001531(栾彭翔)

根据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无锡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申报条件、申报注意事项、受理截止时间、组织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2、各板块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审核,出具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件1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没有板块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逾期不再审核新增申报项目),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无锡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pdf(点击查看或下载)

附件2. 2024年度无锡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点击查看或下载)

附件3. 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生物医药)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点击查看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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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10月31日

联系方式:81001796(吴伟晴)

为做好高新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入库条件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及评价遴选办法》(锡科规〔2024〕218号)有关规定,培育入库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的企业。

(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1年以上、10年(含)以内(注册时间截至申报年上一年度12月31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已申请或拥有一项及以上知识产权,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2)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3)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5)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7)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8)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二)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1年以上、15年(含)以内(注册时间截至申报年上一年度12月31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须拥有一项及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3)四年前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4)四年前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50人,近四年从业人员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6)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5年(含)以内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1.5亿元(或0.25亿美元),注册5年以上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3亿元(或0.5亿美元);(2)获得过投资且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wuxiicloud.cn/Site/Index)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企业申报类”页签下的“三类企业入库申报”卡片,进入入库申报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待高新区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后(一式一份),报送至申报企业所在街道、园区。

(二)综合审核

各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出具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件1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11月6日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没有板块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高新区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三)抽查复核

市科技局对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复核。

(四)公示确认

经复核的拟入库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纳入培育库管理。



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街道、园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各街道、园区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

联系人:唐磊

电话:85617316


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夏婷

电话:81821886


科创中心

联系人:吴伟晴

电话:81001796


附件:附件1-3.docx(点击查看下载附件)

1.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3.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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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11月15日

联系方式:81821662(曹现柱)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工信节能〔2023〕16号)、《无锡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锡工信节能〔2023〕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无锡市范围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三)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零碳”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2.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工厂名单的;

3.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结果为依据)。



工作程序


(一)企业遴选。率先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节能环保、高端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及企业中培育零碳工厂。


(二)对标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参照《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CECA-G0171-2022)以及《“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按规范形成《“零碳”工厂评价方案》(附件2)。


(三)初审推荐。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近)零碳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四)评估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各地推荐材料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无锡市2024年“零碳”工厂试点名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及《“零碳”工厂评价方案》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手段,助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


(三)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过程指导和指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跟踪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已列入(近)零碳工厂名单企业的复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近)零碳工厂名单。各地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组织对降碳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

1.“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零碳”工厂评价方案(模板)

3.“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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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截止时间:11月1日

联系方式:81001635(张远航)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各类创新主体,进一步提升我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区建设和争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24〕5号)、《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暨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锡高管发〔2023〕12号),现对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领域


(一) 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1.PCT途径海外授权专利;

2.马德里途径海外注册商标;

3.商标品牌指导站(本批次暂不开放);

4.驰名商标(本批次暂不开放);

5.地理标志(本批次暂不开放);

6.知识产权奖项。


(二) 鼓励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7.知识产权维权;

8.知识产权保险;

9.知识产权行业自律;

10.知识产权保护载体;

11.商业秘密示范点;

12.知识产权自由实施(FTO)。


(三) 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

13.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

14.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认证及省绩效;

15.IS0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

16.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四) 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7.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本批次暂不开放);

18.知识产权许可交易产业化;

19.知识产权评估;

2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1.知识产权投融资;

22.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本批次暂不开放);

23.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五) 知识产权产业促进

24.知识产权导航;

25.知识产权导航服务基地(本批次暂不开放);

26.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本批次暂不开放)。


(六)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27.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设立;

28.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29.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中心新建及绩效评价(本批次暂不开放);

30.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


(七) 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31.知识产权人才引进。


(八)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32.知识产权宣传(本批次暂不开放);

33.知识产权展会参展。



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上年度和本年度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包括申诉成功和已撤回情况)、无失效发明专利。


2.申请奖补的知识产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提供不全者不予受理。


4.若单位在项目时间要求内存在更名情况,请提供更名说明、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并盖章。



申报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纸质版打印胶装成册,封面使用附件2,一式二份,报送或者邮寄至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1号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3室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处,收件人:臧宇,13400022142。

(2) 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均须提交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封面注明项目类别,每套材料均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附件完整不得缺漏。

(3) 纸质材料请于11月1日17点前提交,截止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过时不候。


2.系统申报要求:

(1) 申报系统暂未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会在“新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请各单位先行报送纸质材料,等系统开放后再于系统内提交电子材料。

(2) 系统内,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登录无锡高新区企业服务空间进行系统申报(网址:eswnd.ixinwu.com),登录后点击【用户中心】-【工作台】-【知识产权奖补申报】同时上传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的申报材料。

(3) 各街道、园区相关负责人及时登录系统,并对所属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步审核,申报金额参照系统提示和申报指南进行填写(非属街道和专业园区的单位由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初审).



附件1: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申报书封面.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5:专利许可转让合同非关联合同承诺书.docx
附件6:申报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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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启动


截止时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任务目标


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堵点痛点,发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行业、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串珠成链”集成创新,深化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应用验证。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牵头承担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的单位在完成验收前不得再牵头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1),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附件2)、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推荐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应用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


(四)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项目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相应揭榜任务。


(六)揭榜单位在2年内完成所承诺的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后,及时提请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和宣传推广。


(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揭榜单位相应支持。


(八)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附件:
1.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

3.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

查阅“附件1—3”,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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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缪丽
审核:郁杨
发布: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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