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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联网典型产品征集的通知
联系方式:81890654(朱曦蕾)
2024年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于2024年11月11日至13日在无锡举办。为宣传无锡高新区企业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现面向全区企业征集具有代表性的物联网产品和应用案例。入选的产品和应用案例将被编纂成册,并在2024年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期间进行展示和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征集将专注于以下五个关键领域:
传感器:重点方向为高端智能传感器,应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子传感器、网络通信传感器、工业制造传感器、消费电子传感器、医疗电子传感器等。
车联网: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感知系统、执行系统、决策系统、通信系统、智能座舱、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等。
工业互联网:围绕设备层(智能终端、生产设备、嵌入式软件、工业IDC等)、网络层(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网、通信模组等)、平台层(协同研发平台、协同制造平台、信息交易平台、数据集成平台等)、软件层(研发设计、信息管理、生产控制等)。
人工智能: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软件、基础硬件、算力平台、数据处理及服务、技术技术、应用技术、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智能终端产品等。
新一代信息通信: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制造、专用通信设备、专网通信服务等。
请各参与单位填写《无锡高新区物联网典型产品征集表》(详见附件1),并将填写好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liuyanti@wuxi-iia.com。
2024年10月18日
朱曦蕾,电话:81890654
刘燕婷,电话:13093095578(与微信同号)
期待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共同促进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附件:汇编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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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飞凤人才基金人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81001635
根据《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锡新委〔2018〕69号)、《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升级版的若干措施》(锡新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印发《2024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飞凤人才计划”人才奖补政策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启动2024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飞凤人才基金人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政策兑现工作。
1. 网上申报: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申报对象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服务空间“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http://eswnd.ixinwu.com(以下简称“飞凤平台”)登记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0月8日(周二)09:00—10月27日(周日)17:00)按照飞凤平台指引,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及个人承诺书(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逾期不补报。
2. 推荐公示:用人单位即日起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按要求在飞凤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及核准推荐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员工开展申报、集中研读政策条款并统筹反映困难问题、如实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认真核准员工情况;用人单位需将本年度申报并核准推荐的所有项目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文本及名单加盖公章(公示模板及名单可在飞凤平台内下载)、单位内部张榜公示区照片等相关公示材料上传至飞凤平台。各用人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确保公平公正,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 线上审核:按照《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区与园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锡高管发〔2021〕26号),园街用人单位由园街落实全流程审核兑现工作;区本级用人单位由区级相关招商服务及业务部门/单位落实审核兑现工作。区街企业认定标准以财政局提供的企业税收级次名单为准。
4. 线下受理:飞凤平台上终审通过的项目,各用人单位登录下载汇总模板填报并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订),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人社局。
政策内容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原则上注册、经营、纳税在区内的单位;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由财政供养单位的人才不享受政策所规定的奖励和补贴。具体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如下:
1、高层次人才薪酬购房补贴
第一次在本区就业的产业核心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且落户无锡的可申请薪酬补贴,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时间为连续3年。购买本区6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给予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购房补贴10万元,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购房补贴20万元,分5年拨付。
2、租房补贴
来区就业且获得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租房补贴的人才,可申领高新区房租跟补支持,标准为本科(技师)0.5万元/人/年、硕士0.75万元/人/年、博士1万元/人/年,为期3年。
3、培育青年创客人才
对于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法人在区认定的科技载体内创业的,提供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办公用房,并按载体租金补贴标准给予100%房租支持,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获得年度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市级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并入驻区内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省级项目5万元,市级项目A类、B类、C类分别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培育“三带”乡土人才
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三带”方面的重要作用。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三带”新秀,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入围参加市级及以上乡土人才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人才市赛1000元/人、省赛2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
5、大力引进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对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5万元的薪酬补贴,分5年拨付。新获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大力引进高技能创新人才
对新获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给予个人15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入围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个人和推荐单位市赛1000元、省赛2000元、全国赛3000元、世赛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7、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对于首次到本区同一家单位就业满一年的技能储备人才,分别给予初级工每人2000元、中级工每人5000元、高级工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8、技能人才学历提升奖励
对于接受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9、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对于首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训(不含社会化培训),对当年培训初级工满300人、中级工满200人、高级工满100人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
10、共建实习基地及实习补贴
建立“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择优选派在校大学生来区实习,用人单位使用上述院校学生实习的,可申请实习补贴。学生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实习用人单位按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月/单位,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人,主要用于发放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等。紧缺专业实习学生,可适当放宽院校、学历限制,补贴标准参照本科生执行。
11、奖学金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实施人才储备战略,在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奖励符合本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对口专业优秀在校生,给予用人单位20%的奖学金补贴,每家单位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12、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
用人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招收10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录用一人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补贴对象为2年之内首次就业的无锡籍或当年毕业的非无锡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13、高校储备人才招聘补贴
由政府兴办的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活动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给予高校储备人才招聘补贴,其中在本市招聘按每个单位100元/半天标准补贴;对组织赴无锡市外招聘的团组,按不超过800元/展位的标准补贴。
14、猎头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核心技术、管理、研发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中介费50%的补贴,每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高校输送毕业生补贴
在向我区输送毕业生超过一定规模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区域性高校人才工作站,定期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社交媒体、宣传栏、海报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推介无锡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人才环境以及最新引才需求信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无锡高新区专场招聘活动,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经费。
16、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并引入博士后工作的,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获得独立招收资格的,再资助2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进站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出站博士后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拨付。本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参加全市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 各街道、园区、招商单位加大辖属单位项目申报组织力度,广泛宣传动员单位及个人参与本年度“飞凤人才计划”人社人才专项资金奖补政策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辖属单位及个人申报工作的业务受理、政策解读和审核兑现等相关工作。
2. 各街道、园区、招商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公平和规范。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审核兑现过程能及时与各单位取得联系。
3. 各街道、园区、招商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不得推荐。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财经、工商法规的,将依法处理。政策中涉及个人的资金,各用人单位务必落实到人,不可挪作他用。
科技创新促进中心:0510-81001635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服务空间平台QQ群:708611627
附件:
1.《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锡新委〔2018〕69号)
2.《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升级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新发〔2020〕5号)
3.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工种明细手册)
4. 江苏省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名称一览表
5.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实习基地合作高校名录
6. 2024年飞凤申报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版
7. 2024年飞凤申报系统操作指南人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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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
联系方式:81821662(曹现柱)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工信节能〔2023〕16号)、《无锡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锡工信节能〔2023〕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无锡市范围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三)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零碳”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2.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工厂名单的;
3.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结果为依据)。
(一)企业遴选。率先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节能环保、高端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及企业中培育零碳工厂。
(二)对标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参照《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CECA-G0171-2022)以及《“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按规范形成《“零碳”工厂评价方案》(附件2)。
(三)初审推荐。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近)零碳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四)评估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各地推荐材料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无锡市2024年“零碳”工厂试点名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及《“零碳”工厂评价方案》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手段,助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
(三)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过程指导和指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跟踪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已列入(近)零碳工厂名单企业的复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近)零碳工厂名单。各地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组织对降碳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
1.“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零碳”工厂评价方案(模板)
3.“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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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方式:81821718(王阿红)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加快推动我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2024年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视频
请各地区对照《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聚焦“465”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单位申报。往年已通过江苏省、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或2024年已申报江苏省、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的项目,则不再重复申报。
请各地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及政策相符性进行初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工作由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扎口管理,对拟推荐项目排序后统一报送。
请各地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指导和材料审核等工作,并于10月18日(星期五)17:00前将推荐文件、《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汇总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无锡市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以及被推荐单位(择优排序)的申报书纸质材料(胶装,盖章,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与消费品产业处。
附件
1.2024年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申报书
2.2024年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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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无锡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根据《2024年度无锡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锡新工信发〔2024〕30号),除J3类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申报原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24:00。
项目申报期间,因系统原因导致部分企业未能及时申报,现决定延长项目申报时限,A类—J类所有项目(J3除外)申报材料网上填报重新开放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5日24:00,请有申报需求的单位及时申报。
原通知如下: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支持产业培优育强、行业应用推广和产业生态优化,具体范围主要包括:软件、区块链、元宇宙、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无锡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各类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须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在项目申报前无严重失信行为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4.签订“一事一议”的企业,在协议期内仅可申请该指南中I项目,其它项目不予支持(“一事一议”中明确注明可兑现的产业政策除外)。
5.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同一企业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6.申报项目须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其中A类和E4项目以附件申报指南中要求的项目时间为准。
7.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申报材料、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各子项“项目申报指南”,各子项政策就高不重复。
8.按照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属于2023年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或者属于江苏省数字工信平台纳统的企业需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在本年度其它政府资金中重复申报,市、区两级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受理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均需在网络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初审不通过。
2.网络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即日起可登录无锡高新区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eswnd.ixinwu.com),注册登录后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网络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企业类别共三类:软件(含区块链、元宇宙)、物联网(含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企业属性选择对应类别,如选择“软件(含区块链、元宇宙)”企业类别,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认定文件:通过“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省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认定的文件。
3.线上审核:所有项目实行属地园街初审、区级部门联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线下会审或网上评审。其中,除G1项目外,区级部门复审均由区工信局和财政局进行,G1项目由区人社局和财政局复核,工信局负责软件企业认定。涉及街道承担的项目,由街道进行实质性审核,所需资金由区街两级按照《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区与园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高管发〔2021〕26号)文件原则承担。经过受理审核完毕的区级承担项目,由区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发布拨付通知。街道园区项目,由各自发文拨付。
(一)推进执行落地。各街道(园区)按文件要求受理、审核、推进条款执行落地,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抄送至区相应主管部门。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街道(园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规范。
附件:
A. 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企业新落户奖励A1-P1;投资机构引荐企业奖励A2-P4)
B. 加强核心数字技术攻关(企业关键技术揭榜攻关项目B1-P6;信创产品认定奖励B2-P11;信创产品适配测试补贴B3-13)
C.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平台和开源社区建设运营补助C1-P15;购买企业云计算服务补贴C2-P17)
D. 支持企业规模发展(企业规模发展奖励D1-P19;首版次软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定奖励D2-P21)
E.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新型智慧城市或信创示范项目采购合作支持E1-P24;拓展区外示范项目(含信创)形成采购合作支持E2-P29;5G等新一代通信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建设项目奖励E3-P34;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支持项目E4-P44)
F. 支持企业融资并购(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贴息补贴F1-P46;企业投资兼并补贴F2-P48)
G. 支持核心人才引育(软件企业首次就业人才安家补贴G1-P50;校企共建产业学院或示范基地补贴G2-P56)
H. 支持申报创新成果(重点项目、产品及应用示范奖励H1-P58;取得会议论坛创新成果支持H2-P60)
I. 强化资质标准建设(标准研制奖励I1-P63;重点软件企业支持I2-P65;区块链项目备案奖励I3-P67;企业资质认证奖励I4-P69;软件著作权奖励I5-P72;工业信息安全防护等级认定奖励I6-P74;工业信息安全服务行机构支持I7-P76)
J. 鼓励数字生态建设(企业参展支持J1-P78;企业举办重大活动支持J2-P80;行业促进机构发展支持J3-P83;产业特色园区建设支持J4-P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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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