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认为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并不只是书法艺术自身逻辑的演绎,而艺术作品风格的产生也不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产物。这里面既有艺术自身的原因,但同时也有艺术以外的原因,即非艺术因素。因此书法艺术史不能被视为仅仅是书家史和作品史。所以研究书法艺术发展史一定要将艺术置于其故有的历史情境之中,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论证,而不能将研究的视阈局限于书法艺术的自身。任何艺术得以成立和发展皆是建立在艺术范式的基础之上,因而艺术范式的生成、确立和变革最能体现艺术发展的状况,本文通过对非艺术因素在书法艺术范式的生成、确立和变革中的作用的研究,来阐述非艺术因素对于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意欲为书法艺术史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一些理论上的依据和方法论上的支持。- 2.3.1 研究中的“简单化方法”和“复杂方法”理论
- 2.3.2 关注非艺术因素在书法史研究中的意义和价值
- 4.2 避难就易的实用原则:字体和书体的产生与发展最根本动力
- 5.2.3 政治权力和书法艺术畸形结合——“院体”与“台阁体”的产生
来源:中国知网
说明:转载此文为交流学习,如不同意发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