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纠责任:用塑料袋蒙住瓦斯探头

百科   2024-09-06 07:30   上海  
我现在真是太后悔了!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否则我无论如何也不会这么干啊!当时只知道如果瓦斯超限了,我们就要停工,停工就会影响工资收入,于是我头脑一热就把探头蒙住了……我在这里劝各位工友,违法的事千万不能做!
2022年5月31日,记者见到了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此时的他悔恨交加,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事发前,赵某是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小龙井煤矿一名掘进工。在此之前,他在班长陈某的指示下使用塑料袋将瓦斯传感器蒙住,导致瓦斯上传数值失真。

一封举报信揭露一起违法行为......

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矿山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小龙井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督导帮扶组随即将该线索交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办理。

贵州局迅速行动起来。该局监察执法四处与纳雍县能源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2年4月6日到11日对小龙井煤矿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现场核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该煤矿存在故意遮挡井下视频监控系统、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违法行为,同时存在瓦斯治理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联合检查组将有关涉嫌违法线索移交纳雍县公安局。

联合检查组对小龙井煤矿予以停产整顿、罚款39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2.8万元。公安机关则依法实施了刑事处罚。”贵州局监察执法四处监察员彭英华告诉记者。

纳雍县公安局侦查发现,2022年3月27日,该矿掘井班长陈某因害怕瓦斯超限报警,用纸板将煤矿运输巷的一个瓦斯传感器对面的视频监控探头完全遮挡后,指使赵某使用塑料袋将该瓦斯传感器蒙蔽,导致瓦斯上传数值失真。

联合检查组依法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对陈某、赵某遮挡、蒙蔽瓦斯传感器及视频监控探头的行为进行了现实危险性分析并出具报告,认定陈某、赵某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赵某和陈某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确的第一种情形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郭颂告诉记者,纳雍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1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起案件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纳雍县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办理的首起行刑衔接案件。
和小龙井煤矿一样,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合营煤矿同样因为有人故意包裹一氧化碳传感器探头的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合打击。

2022年4月14日,驻矿安监员钱继兴发现合营煤矿一工作面上的一氧化碳传感器被人为包裹,无法上传真实数据。升井后,钱继兴立即向兴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综合能源执法大队进行汇报。随即,贵州局监察执法五处与能源执法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核查。

2022年4月21日,兴仁市组织召开针对合营煤矿此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裁定会,责令合营煤矿停产整顿1个月并处170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12.6万元罚款

2022年5月6日,兴仁市工科局向该市公安局移交了调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线索。公安部门查明,支护工卢某洪存在使用塑料胶带包裹一氧化碳传感器从而屏蔽一氧化碳数据的违法行为。

卢某洪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确的第一种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

信息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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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李
消防知识的分享和传播者;志在为提高个人、组织、团体或企业等的消防管理专业水平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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