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从11月1日起,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进一步调整优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
通知指出,省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编辑:董洁
■责编:王书军
■监制:李建辉
■来源:河北工人报
10月31日晚,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从11月1日起,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进一步调整优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
通知指出,省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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