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一位医护,继续医学教育迎重磅改革!

健康   2024-11-11 22:00   北京  

重磅!与医护切身利益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政策,迎来重磅改革。

11月7日,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办法》明确学分授予标准,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

《管理办法》制订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坚持继承创新,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为基层减负。

专家表示,新规会更加适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在满足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和学习需要的基础上,注重减轻医务人员学习压力和负担,提高大家学习新知识的积极性和效果。

《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和改革创新点如下:


第一部分 学分要求

学分制改革是此次新规修订的重点,《管理办法》明确:延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第二部分 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推进供给侧改革,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进一步丰富拓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涵。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都是继续医学教育的有效形式。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二)进修学习

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指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

(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指参加政府要求的援派医疗卫生任务,包括对口支援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脱贫地区对口支援帮扶,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

(六)有计划的自学

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基于岗位胜任力开展的多种形式的自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授课或带教、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教、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承担教学和科研课题等。

(七)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关于有计划的自学方面,业内专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自学并不等于随意学习,而是强调计划性和自觉性,由医护选择自身欠缺的领域来进行针对性学习,而且用人单位在审核过程中主要根据学习效果等可验证因素进行评估。」在他看来,此举将有效缓解学分获取难等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此外,继教形式也变得更加丰富,与个人需求、岗位胜任力、科室和医院的需求变得更加匹配。

二是进一步明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产出途径。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其中,推荐项目自下而上遴选,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推广项目自上而下设立,重点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国家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而设立。包括面向基层开展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学技术新进展等各类专项培训。


第三部分 学分授予标准

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简化计算方式,拓宽获得途径,落实为基层减负。

《管理办法》对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统一标准授予学分。具体学分授予标准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其中,每个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3学分。

(二)进修学习

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按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1小时)参加者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

(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六)有计划的自学

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七)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由省级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学分授予标准,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后实施。

学分授予标准强调: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都按统一标准计算发放,即3小时授予1学分。

专家指出,虽然《管理办法》注重为医务人员减负,但也要看到,医生是临床救治的一线人员,需要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来提升自己的临床诊疗能力,「大家一定要明白,减的是形式上的负担,而不是降低了对医生职业成长的要求。」


第四部分 学分登记和管理

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用人单位在学分授予流程、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调省级卫生健康委的属地化监管责任。继续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对所承办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面授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发放学分证书;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还接受项目举办地所在省级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检查。进修学习类活动由用人单位按要求授予相应学分并做好学分登记,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计入个人学习档案。

二是强调信息化手段,促进开放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集中展示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对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国家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登记管理,项目主办单位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并接受相应监管。


第五部分 附则

《管理办法》强调:省级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授予途径和标准的具体要求。

来源 | 国家卫健委、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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