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位党大妈因为捡到一部手机,不愿归还失主,最终被民警铐上手铐带回派出所。
事发10个小时后,大妈声称受伤住院,住了一年半后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本案的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案发当日,党大妈和丈夫在遛弯时,捡到了一部手机。失主没多久就通过联系自己电话,找到党大妈夫妻。
失主提出希望能归还手机,但是党大妈夫妻则要求支付一定的酬金,失主表示可以,双王约定见面后再商量。
双方约在某个地点见面,可没想到见面后,双方关于酬金的金额不但没谈拢,两边还争执了起来。
眼看双方越吵越凶,党大妈的丈夫竟选择报警,希望警方介入可以帮自己争取利益。
警方赶到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却劝党大妈把手机先归还失主。
党大妈听到警察竟然这样建议,坚决不同意,态度还十分激动,认为处理的不公平!
民警经过多次劝说无果后,便要求党大妈去派出所处理此事。
但党大妈不仅不配合,一边愤怒对民警挑衅,一边动手进行推搡。
民警为了控制局面,无奈将她双手反铐带上警车,并在带离现场后解除控制。
事情到这里本以为结束了,可没想到10个小时后,党大妈声称自己因为被民警铐住双手导致受伤,随后住进了医院。
党大妈这一住,就是一年半。
住院期间,派出所多次前去探望,希望与党大妈协商处理,但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始终谈不拢。
出院后党大妈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声称民警执法行为违法,要求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双方观点
党大妈的观点:
- 手机归还争议:
自己虽捡到手机,但与失主因酬谢费无法达成一致,不应因此受到强制措施。 - 执法行为违法:
民警在未充分评估的情况下对其使用手铐,行为违法,导致其身体受伤,要求确认派出所执法行为违法。
派出所的观点:
- 执法行为正当:
使用手铐是因党大妈拒不配合、挑衅民警且情绪激动,属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 损害与执法无关:
使用手铐时间与党大妈就医时间相隔10小时,无法证明伤害因果关系。
本案的核心争议:党大妈拒绝归还手机并与失主争执,民警对其使用手铐是否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民警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可采用传唤证或口头传唤,必要时使用手铐等约束措施,但应有充分理由。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民警在遇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自伤、自杀等情况下可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派出所提交视频证明党大妈情绪激动,但未能证明其存在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险行为。
所以强制使用手铐缺乏充分依据。
并且现场口头传唤未能及时补充书面审批手续,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党大妈的诉讼请求,确认派出所执法违法。
党大妈的诉讼请求仅限于确认派出所执法违法,未主张具体赔偿。所以法院认为此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未作处理。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我想知道大妈到底要多少?要是要个一两百我支持大妈,要是要一千往上那我支持派出所“
还有网友评论:”捡了别人的财务不是不当得利吗? 这样子威胁并强行要钱, 不是敲诈勒索吗?“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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