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两天,收到两张罚单,合理吗?”
北京朝阳区,张某因为把车停在路口禁停区域,结果两天内收到了两张罚单,一共罚了400块,还被扣了6分。
张某承认自己确实违停,但觉得交警连续处理两次,这处罚太过分了,直接把交警队告上了法庭。
法院如何判决?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张某开车外出,因为有急事就把车随手停在了路口的禁停区域。
当天下午,他收到了200元的违停罚款通知,还被扣了3分。
他觉得确实是自己不对,于是立刻交了罚款。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下午,自己的手机又来了条信息——还是因为违停,又被罚200块,扣了3分!
这下张某就不乐意了:车根本没动过一次,罚款也不应该罚两次?
张某还发现,自己第二天刚刚收到违法通知短信不到15分钟,交警就开了第二张罚单,时间这么短,也没给自己留挪车时间啊,太不合理了!
于是张某决定把交警队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双方观点:
张某认为:
1、我的车辆在禁停区域连续两天没有移动,但这是同一行为,不应该因为时间上的延续被认定为两次违法行为。交警队的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29条关于‘一事不再罚’。
2、自己第二天刚收到违法通知短信不到15分钟,就被交警开了第二张罚单。交警连一个合理纠正错误的机会都没给,直接又罚了一次,这完全不合理。
交警队认为:“张某车辆在禁停区域长时间未移动,属于持续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交警有权对持续违法行为进行切割处断,以多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本案的核心争议:
交警对张某同一车辆的连续两次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是,根据法律理论与实践,所谓“同一违法行为”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违法行为的性质:是否为单一的自然行为或持续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否存在随时间延续加重社会危害的情形。
对于持续违法行为,法律允许执法机关在合理的时间节点进行“切割处断”,将其视为多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某的违停行为属于持续违法行为,交警队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切割处断,作出两次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交警队对张某的两次处罚并未超出社会公众的合理预期,且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请,维持交警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03深刻教训
有网友热议:"这个违法行为处理的不好!警察应该在处罚后,及时通知限时改正,如果过时不改正,把车清障,解除安全隐患,按规定收取清障费和管理费(管理费也是超限时以外收),符合道路安全管理的目的。"
也有网友表示:"想什么呢!要是只处罚一次,停放一年,停车费都省了"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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