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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当今社会,医疗美容已成为许多人追求美丽的一种方式,然而美容背后隐藏的风险与责任问题却不容忽视。近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美容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发人深思。尤某因追求美丽,2023年9月17日花费300元在一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的某美容美甲店接受祛痣手术。然而术后尤某的右腿出现不适,并逐渐发展为皮肤感染,伤口溃烂严重。经过多次治疗,尤某终于康复,但这一过程不仅给她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产生了5772.3元的高额的医疗费用。尤某遂将某美容美甲店及其经营者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412.3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美容美甲店在未取得必要的医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为尤某做祛痣美容,造成尤某身体损害,且在尤某感到不适向李某发送了腿部红肿的图片时,通过自己祛痣成功的案例安慰尤某,后通过剪刀帮助尤某去除结痂,亦对尤某未能及时就医治疗提供了错误引导,故某美容美甲店及其经营者李某对尤某的损害存在主要过错,对尤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缺乏安全意识,不当选择无祛痣资质的场所进行祛痣,且在感觉不适及皮肤明显出现感染的情况下,未尽快到医疗机构进行正规治疗,耽误了治疗时机,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某美容美甲店的部分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主观心态以及尤某实际伤情,法院酌定由尤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某美容美甲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某美容美甲店赔偿尤某各项损失的70%即8905.61元。但是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属于医疗活动,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师进行医疗美容,术前及时全面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慎重评估风险作出选择,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美容机构也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不具备医疗资质则不可从事医疗美容项目,否则不仅面临民事赔偿,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