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美丽陷阱”如何维权?法官拿医疗美容侵权责任纠纷案例教您

健康   2024-11-14 08:0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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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打造明星同款驼峰鼻”
“一键美白,韩式水光”
“多重抗衰,冻龄女神”
……
听到这些医美宣传,
你心动了吗?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美容侵权责任纠纷,法官用案例教您遇到“美丽陷阱”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张女士在某医美机构购买皮秒服务六次,并支付费用9800元。

当日,张女士消费皮秒项目一次。

次日,张女士面部出现水肿、红斑、水疱,伴疼痛剧烈,于是就医治疗,被诊断为:烧伤、细菌性感染。因其面部受损严重,需长期治疗。

同月,张女士同医美机构沟通赔偿事宜无果后,向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反映该医美机构医疗美容问题,经现场检查及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林某承认店内开展的皮秒项目未取得相应医疗资质。

后张女士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该医美机构退还费用、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承担侵权赔偿。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医美机构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认定问题。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美机构在明知其不具有医疗美容相关资质情况下,仍然向张女士提供案涉服务,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消费者的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构成欺诈。

医美机构虽然主张张女士知悉皮秒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但未举证证实张女士对医美机构不具有手术资质的事实明知,且亦不能因此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医美机构在向张女士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张女士诉请退还服务费9800元、赔偿三倍服务价款29400元,于法有据,鼓楼法院予以支持。

医美机构未能提交诊疗记录等材料证明其按相关医疗美容规范为张女士提供美容服务,亦无证据证实张女士现有病症为其他原因所致,推定张女士的损害后果与医美机构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鼓楼法院认定医美机构有过错,由此给张女士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根据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及在案证据,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476.44元。

某医美机构不服提出上诉,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因美容消费存在经营者的资质不足、消费告知不足等原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不仅对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美容服务项目具有警示作用,对消费者亦起到正面的教育意义。

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一定要谨慎查看医美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主诊医师的执业医师资格,结合所选择的医疗美容项目,判断该机构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医疗美容服务的资质。

对于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建议选择具有资质的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及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在追求美丽的同时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合理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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