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惩治非法采砂 守护绿水青山

民生   2024-09-30 17:07   海南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多辆挖掘机在阿克乔克河第九师某团场3-5连河段擅自采挖砂石料。采挖的砂石料分别拉运至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闽商智能电子产业园、塔城市南环路东湖附近条田路等处堆放。经评估,李某某非法采挖砂石料共计5.561万立方米,市场价值69.5125万元,已使用部分砂石料获得赃款16.2224万元。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基于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对其从宽处理。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违法所得16.222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按修复治理设计方案进行河道修复。一审宣判后,李某某不服从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某通过一审判决前的认罪认罚获得从宽量刑后,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原判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诉讼程序依法、规范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衷,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决定提出抗诉,建议二审法院取消从宽量刑,在依法认定其他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重新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对一审判决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修复设计方案进行维持,判决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违法所得16222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采矿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不但破坏流域生态与水文环境,更是加剧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对河岸的冲刷,一旦暴雨来临,将严重危及职工群众的安全。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开采砂石料,侵犯了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了双重破坏,对于此类案件,要依法惩治,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1.无许可证的;
2.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3.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4.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除外);
5.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多次非法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2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来源:九师检察

铺前古镇
“东奔西走,不如来铺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铺前镇,古色古香、山海一体,是文昌市的侨乡、鱼米之乡,历史悠久,保存众多古建筑和文物、文化底蕴浓厚,被喻为“瑰宝文化的明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