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我市城区道路上新增的5处电子警察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如下:
序号
抓拍设备地点
抓拍违法类型
1
抚州市临川区抚印路与背山路路口
闯红灯(1625)、
逆向行驶(1373)、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
2
抚州市临川区曾巩大道与裕泰路路口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逆向行驶(1373)、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
3
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与宾馆路路口
4
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与中医医院路口
5
抚州市临川区抚河大道与山水人家后门路口
上述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将于2024年12月6日开始公示,于2024年12月16日正式启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
2024年12月6日
小伙伴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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