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突出!瑞昌市人民法院环资庭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政务   2024-11-21 08:50   江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会议通报表扬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其中瑞昌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为江西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荣誉集体。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托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长江江西段152公里环境资源类案件。1例非法采矿案件入选最高院指导性案例,2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增殖放流工作图片入展国家博物馆,最高院2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到法庭调研。2次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1案例入选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案例入编江西省法院《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案例选编》。


一是打造专业队伍。择优选拔干警加入审判团队,确保审判队伍力量。常态化组织法官到武汉海事法院等长江沿岸法院交流学习,每年前往西南政法、重庆大学参加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每周召开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会,持续夯实审判业务根基。


二是聚焦修复预防。创新裁判执行方式,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举措,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从业禁令”等方式,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融合。利用生态修复费用,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竹编+矿山修复文化园,将保护自然生态延伸到人文生态。开展修复资金管理模式试点,签订公益信托合同48份,委托管理涉案资金513万余元。多次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向长江投放近400万尾夏花、冬片鱼苗。注重宣传预防,在长江边建设长江生态法治公园、长江生态司法保护(江西)展馆,拍摄微电影《网》,多样化形式向社会群众传播生态文化保护理念。


三是强化立体协作。构建长江保护跨省司法协作机制,与安徽、重庆等4省5地法院签订“长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深化一江两岸协作。构建上下法院联动机制,与九江中院共同建立40亩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设立增殖放流点。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参与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与公安、检察、林业、环保、渔政等部门共同会商重大案件疑难点问题。



(来源:瑞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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