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血小板输注无效?
体表面积(m2)=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0.01529
结果判定:CCI是个相对值,没有单位。输注后1小时<7500,24小时<4500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结果判定:输注后1小时回收率<30%,24小时<20%为输注无效。
表1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原因
免疫因素 |
同种异体抗体(人类白细胞抗原I抗体,人类血小板抗原抗体,CD36抗体) |
血小板自身抗体 |
其他(药物诱导产生的抗体,ABO血型抗体) |
非免疫因素 |
发热 |
感染 |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出血 |
移植物抗宿主病 |
血栓性疾病 |
药物 |
脾功能亢进 |
血小板储存因素 |
一、免疫因素
免疫因素主要包括:同种异体抗体、血小板自身抗体、CD47抗体、CD38抗体等。
HLA-Ⅰ类抗体是PTR最主要的免疫介导因素,占免疫因素的80%~90%。血小板表面主要表达Ⅰ类抗原,包括HLA-A、B、C位点抗原。当患者初次输注血小板时,机体识别异体HLA抗原,激活记忆性T细胞,再次接触该抗原时,致敏T细胞迅速启动免疫应答,激活B细胞,产生抗体,表达相应HLA抗原的血小板被清除导致输注无效。
HPA是血小板特有抗原,定位于血小板膜糖蛋白复合物上。HPA抗原变异性低于HLA,且由于其携带有高频率基因,因此介导同种异体免疫的发生率较低。HPA抗体单独致PTR较少见,常和HLA抗体共同作用。
血小板表面CD36又称GPⅣ,能促进血小板聚集和黏附,缺失影响血小板功能。CD36抗原缺失者接受输血、器官移植、妊娠、流产等刺激后机体产生CD36同种抗体,再次输注CD36抗原阳性血小板可导致PTR。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体内产生抗血小板抗体,输注血小板时,由于自身抗体具有广泛特异性,可结合输入的血小板,显著缩短血小板的存活期导致输注无效。
药物及代谢产物是半抗原,与体内的血浆蛋白或血小板膜蛋白结合形成完全抗原,导致受者体内形成相应抗体,影响血小板输注疗效。常见药物有:头孢菌素、苯巴比妥、安替比林、肝素等。此外,血小板表面也表达或从血浆中吸附少量ABO血型抗原,成为发生PTR的潜在原因。
非免疫因素导致PTR主要通过血小板消耗及破坏增加引起血小板减少,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发热患者体内IL-1、IL-6、肿瘤坏死因子等致热源水平增加,激活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导致血小板破坏增加。
病原体及其代谢产物免疫刺激作用、内毒素直接损害、网状内皮系统捕获等可导致血小板激活和消耗增加。
DIC以凝血因子大量消耗、微血栓形成和出血为主要特征。该过程中血小板激活并消耗,继发出血者,血小板丢失增加,共同导致PTR。
药物相关性血小板减少较为常见(如非甾体类抗炎药和化疗药物)。血液恶性肿瘤患者使用的大部分化疗药物可抑制骨髓,损害巨核细胞,诱导血小板凋亡。
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症治疗,包括抗感染、纠正DIC、减停可疑药物等。脾亢引起血小板减少患者可考虑脾切除或者增加首次血小板输注量。
预防性使用去除白细胞或经辐照的血小板,以减少同种免疫的发生;使用交叉匹配相合的血小板,此方法对包括HLA、HPA等所有抗体类型导致的PTR均有效,但每次输注均需要进行交叉匹配。对于HLA抗体导致的PTR,建议选择性输注与患者HLA完全匹配或者允许性错配的血小板。
针对免疫因素导致的无效输注,若无匹配血小板,可选择合适的方法清除体内抗体和(或)抑制抗体产生。例如,注射免疫球蛋白或利妥昔单抗。
最后,温馨提醒各位医生,一定要严格把控输血指征,结合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申请输注血小板。输注前尽量查找原发疾病,降低并发症对血小板输注的影响;发现PTR时,应及时找出原因,以免影响下一次输注。正确合理地使用成分输血,节约资源的同时减少无效输注的发生,才能使病人最大程度上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