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组织券商自查

财富   2024-12-16 18:16   上海  

CFIC导读

上交所组织券商开展相关业务自查,自查项目包括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管理、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等方面,督促券商查找业务管理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落实。

日前,上交所组织券商开展相关业务自查,自查项目包括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管理、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等方面,督促券商查找业务管理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落实。
具体来看,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监管要求券商自查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协同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程序化交易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等。
两融业务管理方面,监管要求券商自查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内部制度是否规定全面限制战略投资者及关联人在承诺持有期内的出借行为等,还要求券商自查融券持续管理工作是否到位,针对融券后大宗买入、定增等情形,是否开展持续核查,核查覆盖面是否全面等,是否针对融券“T+0”交易行为开展监控,是否对融券“T+0”进行前端控制等。
客户适当性管理方面,上交所要求券商自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有效开展新入市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工作,要求新入市客户在开户环节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知悉股票投资的相关风险等。
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管理方面,此次自查主要涉及内控制度建立、履行情况,具体包括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承销业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方面,监管要求券商自查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内部问责机制,是否将投行类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等纳入薪酬收入的考虑因素等。此外,监管还要求自查违规处罚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对于撤否项目以及未触发外部扣分的监管函件等,是否在内部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受到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二、三道防线相关人员如何处理等。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彦琳


 微信编辑:刘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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