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王佳耀、王巍迦、顾建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被告人王佳耀、王巍迦、顾建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乾元网贷”案)涉财产部分,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金额及时间
本次清退发还金额16743919.85元,资金清退发还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比例
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应退未退金额以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记载为准,受损集资参与人应退未退金额总计为197295140.00元。本次资金清退发还比例计算为16743919.85/197295140.00=8.486%。
三、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经司法会计鉴定核实认定的“乾元网贷”案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在本院进行公告登记期间没有向本院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发还对象。
四、清退发还方式及到账时间
1、清退发还方式: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茶城支行将本次发还资金发放至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
2、到账时间:
(1)提供收款账户为建行账户:预计发还当日到账;
(2)提供收款账户为其他银行账户:预计自发还之日起七日内到账。
五、特别提示
1、为确保本次发还资金能正常到账,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到银行查询银行卡状态,确保本人银行卡状态正常,以免影响资金发还。
2、本案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平、公开处置。
3、本次资金清退为第一次案款分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将相互配合,依法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追赃挽损后将进行再次分配。
4、本次清退发还,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
5、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0日
来源: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