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专业 | 沙白白家族的财富传承思考与建议

学术   2024-10-31 19:08   广东  


沙白白家族【财富传承】思考与建议

最近,上海姑娘沙白白赴瑞士“安乐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引起笔者关注。通过查看其生前所发的视频及网上资讯,获取以下信息:沙白白系独生子女,她的离世让她的父母成为了失独老人,父亲现年78岁、患有中度阿尔茨海黙症,母亲患有癌症;她的家境优渥,自身在上海市中心拥有一套住房,因其生前爱美及拥有良好收入,购买了大量的名牌衣服、包包和鞋子,陈列于二个房间;她相信量子理论,声称她会回来看望她们;她的父母因拆迁补偿,也在上海市拥有4套房产,其父退休前系上海特级教师,拥有较好收入及退休待遇。


沙白白因20岁查出患有红斑狼疮,且属母系家族基因遗传,故决定终生不婚不育,生前无配偶和子女。基于以上信息,以及沙白白的生前愿望、她对父母遗产继承的片面认知(认为表妹等亲属当然拥有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引发了我对沙白白生前愿望的实现及可持续性、其父母晚年生活的保障、父母离世后家族财富的安排等问题的思考,并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供财富家族和高净值人士参考。


一、沙白白生前愿望实现的可持续性

INSIGHT           

从沙白白视频中展现的房间情况及自我介绍来看,沙白白是一个酷爱读书和喜欢音乐的人,其房内除有其喜爱的二间衣物外,还有其常弹的钢琴、大量生前阅读过的书籍和听过的唱片等,作为其父母,基于女儿的生前愿望以及他们对女儿的念想和追忆,在他们生前,大概率会保留女儿房间的现状并做好维护工作。但如果他们都去世了呢?如果他们生前没有做好相应的主动性法律安排,按照《民法典》的继承篇规定,她父母的财产以及她父母从她处继承的财产,包括该套房屋的产权以及室内物品均将按法定继承,由她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如果她父母的兄弟姐妹早于她父母死亡的,则由她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此,就像沙白白生前所认知的、她的表妹等亲属就可以继承她父母的财产乃至她自己的财产。试想一下,在她父母去世后,她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子女继承了她家的财产后,她的房间还能保持现状吗?她的生前愿望还能实现吗?


二、沙白白父母的养老送终问题

INSIGHT           

沙白白的父母,一个78岁、患有中度阿尔茨海黙症,一个年龄大概也在78岁上下、患有癌症。二位老人风烛晚年、膝下已无子女、也没孙辈,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和病情的发展,后续的医疗救治、日常生活照料,以及身后的丧葬等事宜,均面临着现实的困难与挑战。


三、沙白白父母的财产管理问题

INSIGHT           

沙白白的父母,自身拥有不菲的财产,还有从沙白白名下继承的财产,且多为房产。这些财产如果不在二位老人生前清醒和有能力时做好法律性安排,一旦他们丧失行为能力,他们拥有的财产将由谁管理?在他们的医疗和生活所需资金不足时,又由谁负责变现、为其提供后续的资金保障?等等。


基于以上问题以及可以预见的风险,为保障二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品质以及实现沙白白的生前愿望,笔者提出以下综合解决方案:


1、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ABOUT this SOLUTION

基于沙白白的父母年龄和健康现状,他们作为彼此的法定监护人,在监护能力上存在较大不足,很难在一方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足够的精力或能力,对他方的医疗救治、生活照料、财产管理进行全面的监护。而他们的成年独女已离世,其他的法定监护人并不确定且不一定合意,为避免在他们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因监护人缺位,而导致医疗救治无人签字、生活照料无人安排、财产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故需要他们在清醒时,通过与信得过的、且有监护能力与意愿的亲属、朋友或学生等,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在法律上赋予意定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一旦他们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人可以马上行使监护权,避免他们的医疗救治、生活照料、财产管理出现空挡。

2、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ABOUT this SOLUTION

鉴于沙白白的父母现实养老需要以及拥有较为丰厚的财产,他们可以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寻找1-2个信得过的亲属、朋友或学生等,用1-2套房产作为对价,与他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通过该协议约定他们对其承担生前的生活照料等义务,在他们去世后取得协议约定的遗赠财产,以保障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3、设立《遗嘱信托》或《家族信托》

ABOUT this SOLUTION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之外的财产,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信托》,委托信得过的受托人(比如沙白白的生前好友)进行管理,将自身房产的出租收益用于维护沙白白生前房产和屋内物品的维护;也可以在生前变卖1-2套房产,设立现金型家族信托,委托受托人按信托合同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将信托收益指定分配给其信得过的人,由其用于对沙白白生前房产和屋内物品的维护。

【作者简介】

周薇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卓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上德财富传承法律服务团队创始人及高级顾问。


主要业务领域:高端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境内外财富传承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家族企业治理与家族治理等。


来源 | 周薇
审核、校对 | 卓建传媒社
编辑 | 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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