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庆元县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 号)、《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25年度庆元县就业见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庆元县企业、有独立法人和独立财务的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见习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持续经营一定年限,参保职工人数达一定规模;
(三)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
(四)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对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可不受上述(二)至(三)项条件限制。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作为见习单位。
三、见习相关政策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如见习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含见习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或注册营业执照则视为正式就业,不再享受见习补贴。
(三)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当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四)保险补贴: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其中综合商业保险每名见习人员最高补贴300元,工伤保险按照实际缴费给予补贴。
四、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一)申报。
1.线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认定:①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庆元县);②搜索“见习”;③选择“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进入“在线办理”;④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⑤请在“单位简介”中特别注明见习岗位及人数需求。
2.申报材料。①《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附件);②营业证照副本;③见习岗位信息、带教师资信息、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单位变更名称、住所等信息的,应当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见习单位变更。
3.申报时间。请在2025年1月24日前申报。
(二)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资料审核、网上公示等。
(三)发文确认。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见习单位资格。
五、其他事项
见习单位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公开征集审核后统一认定。本次新认定的2025年度就业见习单位,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联系电话:0578-6059279
附件:《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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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施湉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