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普法】与热播剧《江河之上》有关的那些法条

2024-03-26 09:01   黑龙江  

央视热播剧《江河之上》以环境资源审判为题材,独特的故事视角燃起了广大观众的观剧热情,收视率持续攀升。该剧讲述了以罗远、耿念、林晓岚为代表的的司法工作者在推进环保司法改革道路上,不畏权势、心系群众、坚守正义,通过不断创新环境司法审判模式,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的故事。


剧中的环保司法改革会、污染环境案宣判以及引起群众热烈评论的袁笑笑收买金雕案映射出很多法律知识。


情景一:剧中温教授对可以提起环境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提出了疑问,那么现行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社会组织的限定规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一条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第一款 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情景二:剧中的污染环境案,法院为何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上述费用具体包括哪些费用?应如何确定该项费用的金额?


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金额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涉及损失情况予以确定,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以参考环保部门以及专家意见予以合理确定。


剧中七星运盛化工厂和凤凰岭祥发集团的污染环境行为已经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坏,河道内随处可见的腐鱼尸体,无法引用的地下水,以及因环境污染被迫背井离乡的村民,足以证实剧中案发地生态环境修复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因此陵江省高院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且由于剧中案件情况复杂,涉及损失数额较高,故陵江省高院特邀请了陵江大学环境工程教授夏未冬参与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确认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合理确定。



情景三:剧中袁笑笑帮助转运金雕过程中,因买家反悔遂决定买下金雕,袁笑笑的好意“收养”行为为何受到了法律制裁?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其中,“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金雕作为鹰科的一种猛禽,已被列入中国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系《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鸟类》易危种。剧中袁笑笑因一念之差私自买下金雕,虽然其购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卖或者杀害,而是出于保护动物的目的收养。但由于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准私自收养,加之“收购”行为包括以营利、自用等目的,故袁笑笑将金雕购买后私自收养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刑罚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第五条第一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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