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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小编,我收到税务机关提醒“员工收入不中断但一次性减除6万元的费用中断”,这是怎么回事?
这是因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可以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扣缴单位在后续申报时,因变更申报设备等原因导致这类员工的累计减除费用从6万元一次性扣除调整为每月5000元时就会收到这样的提示提醒。
小编
政策小贴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员工需符合三大条件: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将税款所属期选择1月。
点“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
点“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选择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将“否”修改为“是”。如果确认当前信息无误,点击下方的【确认】按钮直接关闭界面。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重新算税”-“申报表发送”-“发送申报”,完成更正申报。
重新点击“首页”,税款所属期选择要更正的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重新算税”。出现提示信息,选择“更新累计扣除的减除费用”点击“确定”。
重新算税之后,就会出现“累计减除费用”列中显示“60000”,即减除费用更新成功。
注意事项:应依次更正申报至上一所属期。
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更新完成。
文章来源:上海税务 供稿:杨海龙 制作:罗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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