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批示:下岗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六项政改最新消息!

民生   2024-09-30 10:28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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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批示:下岗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六项政改最新消息!


前下岗民办、代课、幼儿教师统一呼吁:


尽快最大体现“尊重事实、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我们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全民覆盖,不留死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考,希望相关领导绩效服务的概念,参考我们的诉求,来解决这个问题尽快我们的合法利益,历史将会永远记住有良知的人民公仆!


现根据国务院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6日发布的国教监督函[2016]27号。42号精神要求a尽快执行88号(100)、92号(41)、97号(32)、中心3号但不能。2011年(8)等相关文件及国家颁布的《劳动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提出了以下要求:

1. 那些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那些负责教育管理有基本的记录和文件(如证据的补贴,工资,等等),私人老师,代课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享有社会保障福利和经济补偿政策对失业工人。


2. 各地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幼儿教师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从教满15年(含15年)的,自退休政策实施之日起,享受公办教师养老金的三分之二。并随着公共教师养老金制度的增加而增加。


3.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幼儿教师任教不满14年(含14年)的,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补充支付范围。其教学期限应视为支付期限。每位教师150元的自愿选择可以作为养老金,随着公共教师退休福利的增加而增加。


4、因各种原因自行购买各种养老保险的,由政府退还其实际教学年限部分或以目前的保险待遇合并计算月享受养老金额。


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幼儿教师死亡的,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 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和在职幼儿教师应当实行同工同酬,解决办法应当按照《关于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和在职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2011 (8)。


6.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因政策户口迁移,如(买房、结婚等),均与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颁发学龄证书,并向学校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点击查看▶中共中央发布民办教师“经济补偿”通知!

点击查看▶公告:下发全国各地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的5种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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