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食品产业哪些环节的人员有刑事法律风险?
简言之,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的人员,以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的人员,均存在刑事法律风险。依据如下:
02|危害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
袁某在自己家中加工卤肉在某市场售卖,被告人B将从袁某处购进的卤肉批发给被告人C,C又通过自己经营的超市对外售卖。经检验,C超市销售的卤肉亚硝酸钠含量为180mg/kg,C超市从B处购买的卤肉亚硝酸钠含量212mg/kg;B的熟食批发商店销售的卤肉亚硝酸钠含量为195mg/kg;扣押的袁某生产的卤肉亚硝酸钠含量为68mg/kg,以上检测结果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亚硝酸钠含量30mg/kg,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简单来说,只要做了就有风险,无需产生危害后果。
03|不知道添加的是有毒有害物质能否免责?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了推定明知的几种情形:
(一)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
(二)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销售的相关食品来源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在有关部门发出禁令或者食品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的;
(五)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
(六)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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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2024-08-21
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