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网络,对原作者表示感谢,内容仅做公益性分享,若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五颜六色的天空
“中国劫机第一案”首犯的下场
这张照片拍摄于2001年的8月11日,地点中国台北市林口长庚医院。
照片中警察和医院员工拉着的是一个刚被枪决的死刑犯。此人就是“中国劫机第一案”之首犯卓长仁。
1983年5月5日,卓长仁伙同姜洪军、安建伟、王彦大、吴云飞、高东萍劫持了从沈阳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B-296号三叉戟飞机,且以暴力威胁机长将飞机降落到韩国春川机场。
飞机上共有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人,乘客中有3名日本人。因其为“中国劫机第一案”,一时间举国震惊。飞机降落后,6名劫机者武装控制飞机和人员近8个小时之后,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机组和旅客才摆脱了“人质”状态。
降落到韩国春川机场的中国民航B-296号三叉戟飞机
事发两天后,时任中国民航总局局长的沈图率33人的工作小组抵达韩国金浦机场,交涉并处理此次劫机事件相关事宜,尽管此时中韩两国尚未建交。
事件处理的最终结果是飞机及全部乘客及机组人员于5月11日返回上海,但卓长仁等6名罪犯并未交还给中方。面对国际舆论的压力,5月22日,韩国最高法院对卓长仁等6名罪犯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四至六年徒刑。
1984年8月13日,韩国方面宣布对卓长仁等6名罪犯“停止服刑”,“驱逐出境”,6人于当天抵达台湾。
中国民航工作组与韩国方面谈判会场
然,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像卓长仁这样“十恶不赦”的劫机犯到了台湾竟成了“投奔自由的反共义士”。蒋经国亲自“召见”,且给予的赏赐亦不菲。除发给每人250万元台币“生活安置费”外,还安排入学和就业。
岂料卓长仁等又以“不适应台湾生活环境”为由伸手要钱,且台湾当局出手异常大方,每人又给了500万元。至此,此等作奸犯科之人竟名车豪宅地过起了大款的日子。
在卓长仁事件使台湾成为了中国大陆劫机者的天堂。仅在1993年一年中,中国大陆竟有10架民航客机被劫持,且全部飞往台北桃园国际机场,这一年也曾被调侃为“劫机年”。
被台湾封为“投奔自由的反共义士”的劫机犯
左起:姜洪军、王彦大、卓长仁、安建伟、吴云飞、高东萍
尽管台湾当局将这些劫机犯捧上了天,但台湾民众却并未看好这些“
真相大白后,台湾舆论对当局赐予的“义士”称号嗤之以鼻。“不仁不义之徒”、“国际恐怖暴徒”应该判死刑的呼声四起,在千夫所指,万民唾骂中,卓长仁等在精神上受到了沉重打击。
赵慕嵩(时任台湾《时报周刊》副总编)
参与劫机的高东萍是卓长仁的情妇,小卓长仁7岁。1988年4月,两人在台北完婚。不久卓原配王玉春和台湾“国大代表”吴哲朗分别在大陆和台湾起诉卓长仁犯有重婚罪,且卓长仁在台湾因重婚罪被判刑一年,考虑到其“义士”身份,故特作缓刑三年处理。
卓长仁和高东萍婚礼(1988年4月11日台北圆山饭店)
来台湾后7年内,卓长仁等经历了“风光无限”、“无人问津”和“鄙夷不屑”的大起大落,且当年领到的赏金已被其“造的”所剩无几。
于是乎,卓长仁伙同当年和他一起劫机的姜洪军及叛逃到台湾的原福建省平潭县人武部军械库保管员施小宁决定铤而走险“干一把”,且下手的对象为时任台北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的儿子王俊杰。
1991年8月16日,三人将王骗至卓住处,在制服王的过程中,因头部被重击而当场死亡。随后王的尸体被丢在汽车后备箱内,且被弃在一处建筑工地附近。次日,卓长仁打电话给其父王欲明,索要5000万新台币。王随即报警。4天后王俊杰因尸腐味道被发现,且警方对此案进入侦查阶段。且很快就查到了卓长仁这里。
卓长仁(右)和姜洪军(左)接受警方调查
因所有调查取证的线索都指向卓长仁等三人,不久台北警方就拘捕了他们。本来绑架勒索、撕票弃尸证据确凿,“杀人偿命”死刑判决天经地义。本案一审、二审均判卓长仁等人死刑。然,谁也没想到,这个案子最终判决竟拖了10年,远远超过了卓长仁在台湾“自由身”的日子。
死刑判决分别在1994、1995、1996和1997年被驳回重审,直到2000年6月22日,该案五审又改判卓长仁、姜洪军死刑,施小宁无期徒刑。明眼人都看得清楚,此案被拖至如此结局完全是执政的国民党不愿看到他们的“反共义士”竟落如此下场的结果。若不是2000年台湾大选,国民党下台,民进党上台,此案还不知要拖到何时。
2000年民进党陈水扁赢得台湾大选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卓长仁等得知民进党在竞选中发出“废除死刑”的呼吁时兴奋不已,竟“恩将仇报”地攻击谩骂曾经使其“风光无限”的国民党,讨好民进党以图自保。岂料上台后的陈水扁并不买卓长仁等“有奶便是娘”的账,2000年9月22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卓长仁、姜洪军缠讼9年经过5次更审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8月10日卓长仁等死刑被核准,且死刑的执行可谓“快刀斩乱麻”,当晚22时07分卓长仁和姜洪军在台北分临刑场被枪决。时,卓长仁53岁。
此次核准和执行死刑速度之快被台湾媒体讽为“法界少见”。8月9日晚,“法务部长”陈定南核准了执行令,次日凌晨死刑执行令就从从“检察系统”送至“最高检察署”,下午“最高检察署”指派专人将执行令送至执行死刑的台湾“高检署”。收到执行令的“高检署长”吴国爱于4时召集“主任检察官”陈追和“书记官长”施良波密商,研究执行细节,且当即拍板于当日夜10时执行枪决。枪决执行者为女执行检察官林占青。
死刑执行过程还是挺有“戏剧性”。卓长仁被押赴刑场时特意身着当年劫机时穿过的那件风衣,当枪口顶着后脑勺时,瑟瑟发抖的他竟喊出“中华民国万岁”的口号,这令行刑女执行官惊愕不已。
接下来并非那种“英勇就义”的形象,而是大喊冤枉,苦苦哀求“枪下留人”…… 那位杀人不眨眼的姜洪军拉到刑场时已浑身瘫软,行刑时竟是躺在地上挨枪子儿的。
卓长仁被押赴刑场
更有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枪声刚一落下,早已守候在刑场门外的救护车中立即冲出“枕戈待旦”的医生们,将已被判定为脑死亡的尸体抬上车迅速消失在夜幕中。
这就是本文开头出现在林口长庚医院的哪一幕。原来这两位死刑犯身体所有可用的器官将被摘取,如心脏、肾脏、眼角膜……
据悉,2000年终审被判死刑时,卓长仁和姜洪军两人表示愿意捐出器官。有人说,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或许这是卓、姜二人赎罪之善举吧?也有人说,这是卓、姜二人为博得同情打的“感情牌”吧?然,中国台湾“法务部”对到底接不接纳这两名罪犯的器官曾有过激烈争议。考虑再三,最终还是在“人道考量”下,接受了二人的“捐献”。不管怎么说,从“救助生者”视角来看,这个“废物利用”还是有价值的。
死刑执行后的第三天凌晨,高东萍独自一人到医院领出了二人的尸首,且立即被送往殡仪馆火化。高东萍随后搬离了台北市万大路的住处,住到了一处廉租民居内,沦为领救济金的低收入户。2014年8月13日,贫病交加的高东萍死于台北,终年59岁。
有道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卓长仁总算是还了,或许他自己都没有想到竟然是这样的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