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里能不能放鞋柜?最新解释来了

创业   2024-11-08 15:06   四川  
在一些居民小区,
时不时可见“楼道鞋柜”,
如果里面的鞋丢了或柜门掉了,
应该由谁负责?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
擅自在楼道等业主共有区域堆放物品
是违法行为

连日来,
记者在社区采访时就遇到两件此类事情,
物业人员表示,
当事居民擅自在楼道里堆放物品,
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不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归罪于邻居




运动鞋丢了


2月3日下午,某社区居民张大娘正在午休,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她下床打开家门,发现敲门的是对门邻居。


“我放在家门口的新运动鞋丢了,有没有看到?春节前刚买的,一千多块钱呢!”邻居气鼓鼓地问。张大娘摇了摇头。


“不可能呀,这层楼就住着咱们两户,那我的鞋去哪儿了?”邻居又说。


听到这里,张大娘一下就火了,指着楼道里的鞋柜说:“鞋子怕丢就把鞋柜收回家中,不要占用公共楼道,你的鞋我没见过!”双方话不投机,很快就争吵起来。



张大娘说,两年多前,对门的邻居刚搬来就在楼道里摆了一个鞋柜。因鞋柜影响楼道卫生,她曾多次找邻居“交涉”,对方每次都说会收拾,但总是说说而已。自从丢了运动鞋后,邻居很快就把鞋柜挪回了家中,但邻里关系却降到了最低点。




鞋柜门掉了


“楼道里鞋柜的门掉了,隔壁邻居一直怀疑是我干的。”这几天,胜利街居民王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儿。


王女士家的隔壁邻居在楼道里摆了一个鞋柜,虽影响日常进出,但王女士一家觉得邻里之间应互相谦让,便一直没有和邻居说起此事。


正月初四,不少人来邻居家串门,上午11时许,王女士外出时打开家门一看,楼道里都是鞋,就连自家门口的脚垫都被“侵占”了,她出门必须跨过“鞋山”。



王女士有点儿生气,便敲门找邻居理论,但邻居忙着招呼客人,根本不予理睬,王女士感觉不爽,便和对方吵了一架。


又过了几天,“楼道鞋柜”的一扇门掉了,隔壁邻居便怀疑是王女士故意破坏,前来质问了好几次。




先违反法律规定


连日来,记者在社区走访发现,“楼道鞋柜”确实比较常见,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也较多,类似事情时有发生。由于小区摄像头安装在楼外和电梯内,楼道内一般不会安装,而老旧小区摄像头更少,这类事情很难“破案”。


有物业人员介绍,《消防法》及《民法典》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在楼道等业主共有区域堆放物品等行为。“楼道鞋柜”的主人在楼道存放物品的行为已经违返了法律规定,因此不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归罪于邻居。


采访中,不少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建议,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不仅违反规定,而且可能会造成丢失、受损,还影响环境卫生和通行顺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亲爱的业主朋友,
 楼道是共用区域,
 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
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
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
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楼道放鞋柜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请全体业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
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管道井
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
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
万望配合!
安全无小事,
更不能 “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相信被您好心劝勉的人
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审视;
小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
发现消防隐患,
可及时与物业联系,
消灭火患,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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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
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2017年3月,是由在乐山市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专业人士,依法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专业社团组织,是实行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行业和会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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