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精准进行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呢?
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01 风险规避
从收购方的角度来看,尽职调查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不良资产给收购方带来较大程度的风险,而供给方对不良资产的各项信息了如指掌。因此,收购方有必要通过尽职调查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以规避自身风险。
02 管理者的决策前提
大多数不良资产均存在瑕疵,供给方仅提供有限的资料,收购方无法通过有限的资料得出资产的真实价值。
因此,收购方需要在尽职调查中去粗取精、谨慎调查,综合尽调的结果对资产是否具有实际购买价值做出决策。
03 收购定价的主要依据
不良资产的收购定价决定了资产最终的收购利润。价值折扣越高,收购产生的盈余也就越多。收购前的尽职调查可以保证不良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通过尽职调查,收购方可以对不良资产的现状、价值走向、瑕疵进行初步了解和基本判断,这种综合性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收购定价的主要依据。
04 收购后处置的基础
不良资产被购买后,收购方需要对其进行后续处置,处置以前期的尽职调查结果作为依据。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尽管个别资产在长时间持有后价值能够回升,但多数情况下,拖时越长,回收价值越小);将需要寻求价值最大化的资产归为一类,等待未来的适当时机;将可以沉淀的资产归为一类,未来通过再投资或经营实现资产的价值。
尽职调查的流程和主要内容
尽职调查是指,收购方对不良资产的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等指标进行调查,以用于判断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为日后的收购处置环节做准备。
通常情况下,尽职调查的流程包括下述八个基本环节:
01
实体信息审查
1.对法人主体,应当就公司的设立、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银行征信等予以概况说明。
2.对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法人主体,应当对破产管理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债权公告信息及原债权银行债权申报数额及登记事项予以说明。
3.对自然人主体,应当就其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个人征信、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予以说明。
4.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主体,应当对资产收购方就其所涉刑事案件拟通过民事诉讼追偿,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或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作出详尽法律分析。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对涉刑犯罪主体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债权人追偿造成的不利的影响,也应当予以分析说明。
02
债权信息审查
对拟收购债权进行法律评估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对于拟收购的债权,若存在虚假、违法或已清偿的风险,应在报告中明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结合债权资料详细阐述分析过程,并及时通知相关法律人员及法律事务负责人。若需要集体讨论,对口律师应按时参加。
对债权诉讼时效的评估
对于债权诉讼时效的评估,需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依据及到期时间,并对通过起诉方式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效进行法律分析。对于已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已届满或依法已免除担保义务的担保人及其担保措施,应作为重点提示。
需判断债权余额是否与银行封装信息一致
需判断债权余额是否与银行封装信息一致。对比起诉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及计算方式是否与银行封装债权相符。审查清偿凭证、基础合同、债务承担协议等尽职调查材料后,若发现债权余额少于银行封装债权余额,应详细阐述法律分析路径并及时向相关法律人员反馈。特别需核查债权银行是否已通过以物抵债、债务转移或处置抵押物等方式获得全部或部分清偿,并作为重点提示。
针对已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的债权
需具体说明其当前诉讼或执行程序的进展情况。包括是采取了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措施,保全的具体财产、范围以及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起始日期等详细信息。对于尚未获得终审判决的债权,需明确说明有效的上诉期限或申请再审的有效时间范围。
03
担保权益审查
抵押权益
抵押权益的审查结论需具体阐述抵押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及存在的任何瑕疵。对于需登记生效的抵押权,应详细记录他项权利证书中的关键信息或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详情。若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无论登记状态如何,均应分析其对抵押权人或债权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若抵押物负有权利负担,例如存在多个抵押权人、被租赁、占用、预订、预售、出售等情况,应评估这些因素对抵押权行使的影响。若抵押物被查封,应列出查封时间、期限、查封机关以及查封类型、依据、范围等可能对抵押权行使不利的信息。涉及轮候查封的,应按前述要求详细说明前顺位查封机关及查封事项。
质权权益
质权权益的审查结论需具体说明质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及存在的瑕疵。质押物若存在权属争议、权利负担或被执行查封等情况,应如同上述抵押物一样披露相关信息。涉及保证金质押的,在质权有效设立的前提下,应明确债权银行是否已扣划保证金以冲抵未偿债权,并具体说明冲抵的债权类型(如违约金、利息或本金)。若保证金已被扣划,应对银行直接扣划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分析。同时,应分析资产管理公司因收购行为是否能获得对保证金监管账户的监管权,以及享有保证金质权的风险。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的审查结论需分析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对于已婚的保证人,应列出其配偶的具体身份信息及可获取的涉诉、财产信息。贷前审查或贷后管理资料中若包含保证人财产线索,无论保证人是否已婚,均应区分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并进行分析说明。对于一般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或时间较短的,应明确列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并重点提示可能超过保证期间、丧失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风险。对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应详细列出对各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催收情况。
委托第三方监管或保管抵押物、质押物
委托第三方监管或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审查内容需对监管协议、保管协议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债权银行是否能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包后原合同是否对第三方机构仍有约束力,以及原债权银行是否已全额支付相应委托费用。对于林木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易灭失的抵押物,应说明抵押期间林木的生长情况、是否已获得保险金赔偿、采伐许可证是否已申请或提交。
抵质押、保证担保范围与主合同不一致
抵质押、保证担保范围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情况需对担保范围缩小的抵质押物、保证人对应的抵质押权优先权、保证责任进行分析说明。对于最高额抵质押担保、保证的不良资产,应确认该户债权是否全部发生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并对授信期间以外发生的债权进行重点提示并分析相应的法律风险。基础债权若有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情况,应分析展期或借新还旧是否有效设立,以及原担保权利在债权银行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后是否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