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发布公告,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为维护“读者”品牌美誉度,决定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终止对该项目的“读者”冠名权,并公开挂牌转让该项目10%的股权,已取得的品牌特许权使用费1440万元不返还。
据了解,该议案,读者传媒将于12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于同日参与投票。
据悉,2018 年,读者传媒与及下属子公司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数码”)以“读者”品牌与惠州市秋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读者”)合作实施惠州项目。该项目以“读者”IP 为核心,以“读者”文化为主题,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导向,旨在将其打造成为惠州市开放性的文化公园、城市的文化地标。
项目由秋谷集团主导并承担全部资金投入,惠州读者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运营。该项目合作前期,2016 年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集团”)、读者数码分别投资 50 万元参股惠州读者,各占5%的股权;2018年,读者传媒受让读者集团持有惠州读者5%的股权。
惠州项目总占地面积 6.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划25.8万平方米,实际建成 21.2万平方米。项目于2019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2023年基本完成工程施工并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园区进入试运营阶段。
根据 2018 年公司及读者数码与秋谷集团、惠州读者签署的《惠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合作协议》,读者传媒仅负责授权惠州读者使用“读者”字号、商标及商誉,不再进行资金投入。公司权益分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读者”商标、字号及商誉等特许权使用费,2018年至2021年,惠州读者每年向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360万元,四年共计1440万元;第二部分为项目建成后分得计容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房产(该部分为自持房产,即可长期使用但无产权)。读者数码分得计容建筑面积 8300 平方米房产(其中2500平方米为可售房产,即可办产权证;5800平方米为自持房产,即可长期使用但无产权)。
公告称,读者传媒品牌特许权使用费1440万元已全部收到。读者传媒与读者数码应分得的房产,虽然已全部以协议方式约定位置及面积,但该房产因权属问题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收房手续,未实际取得。
鉴于当前房地产行业风险较大、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惠州项目调整园区定位和业态方向,为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及合作项目布局,维护“读者”品牌美誉度,读者传媒决定退出该项目,终止对项目的“读者”冠名权,并公开挂牌转让读者传媒及读者数码持有的惠州读者合计10%的股权。经合作方协商达成一致,拟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退出后,已取得的品牌特许权使用费 1440 万元,相关方后期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
读者传媒退出后,该项目将专注于文化科技及健康服务产业。原“读者文化园”更名为“读创文化健康产业园”;项目公司“惠州市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惠州市读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月5日中午,南都记者来到位于惠城区四环南路的惠州读者文化园项目现场,户外楼体上一些“读者”标志仍然存在,楼顶上“读者书店”的读者两字已经被黑布裹住。
在销售中心,这里空无一人,公示栏中,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预售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证书仍然在,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最初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后来延至2021年12月8日,已过期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5日,距今刚好还有整整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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