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错上加错的“原生伤害”——文昌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探望权纠纷

民生   2024-11-03 20:34   海南  



离婚后的探望权,就是一份慈悲的情感礼物,专属于原生情感有瑕疵的孩子。维护这份探望权,不单单是履行义务,更是一种伟大的责任与慈悲的彰显,它能让孩子在父母分离的困境中,依然感受到完整的爱。如果父母一方出于“报复”而拒绝对方探望,就是用“错上加错”来惩罚你们的骨肉!

——“麦文”致读者


清晨,一缕阳光射入忙碌嘈杂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人群中微弱的一声抽泣引起了法官的注意,于是法官上前询问对方:“这位先生早上好,这是大厅提供的便民纸巾,您先冷静下来和我说说发生什么事情了吧。”

“法官,法官,调解书都出来了,可是,对方现在不让我见小孩,能不能帮帮我,帮帮我吧,我现在真的很想我的小孩!我想试试那个什么强制申请!”

“是调解结案的案子吗,您说的强制执行申请当然可以做。你到办公室来,我们帮你约对方坐下来好好聊聊孩子的事,法律文书已经出来了,就一定能见到自己的宝贝。”

一纸诉讼,揭开旧伤疤

潘某与韩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2020年生育婚生女儿小A(化名),双方因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常常因性格差异、家庭事务繁杂等发生摩擦争吵。2022年,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后申请撤诉。同年,韩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法院驳回韩某诉请。2024年,潘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小A归韩某抚养,韩某自行承担抚养费;潘某每月可以探望婚生女儿小A两次,每次在两天之内,具体的探望形式双方沟通协商。

一方设卡,案结事未了

妻子韩某早已和丈夫潘某貌合神离,由于孩子还小,才磕磕绊绊走到今天,最终走向法庭。但是,该案若是走到潘某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必然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更重要的是会对小A的心理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为了更妥善地挽回“骨肉亲情”,文昌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们立即围绕这一“已结案”的调解案讨论了起来。

“如果按照一般做法,让这个案子进入探望权纠纷的强制执行程序,恐怕难以达到父女会面的目的,进一步加深孩子爸妈间的怨恨和抵触之余,更会让已是单亲家庭的小A的心理走向难以预测的危险。”

“甲法官说的对,我也认为不能走执行”。

“这样吧,虽然这个案子审判阶段结束了,但家事法庭应当继续履行未完成的使命,为了孩子,咱们出发!”

一心搭桥,齐护“心头肉”

电话联系不上,那便直接上门。在提前分析研判不影响孩子上学和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家事法官同孩子他爸见了面。原来,因为小A奶奶时常在小A面前说难听的话,韩某担心小A受到伤害,又认为潘某作为小A父亲应当承担责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才拒绝同潘某沟通。了解原委后,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点明如何以积极的、更利于孩子的心态,去接受孩子对父母一视同仁的爱,去接受已是不同家庭却有同一“心头肉”的问题,停止播撒怨恨的种子,在孩子的心里重新播撒名为爱与希望的幼苗。

经过双方诉求的重新交换,孩子爸爸和孩子妈妈终于重新坐在了一起。法官再次提醒潘某的家庭成员,不要在探望过程中发表任何激化矛盾或对小A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要共同维护温馨稳定的探望氛围,父亲即便不再将孩子带在身边,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亲仍肩负责任。双方重新签协议约定:潘某积极承担作为的父亲责任,并在每次探望前会与韩某充分协商,也会阻止家庭成员再次在小A面前发表不当言论;韩某愿意调整心态,积极配合潘某的探望,同时加强与小A的情感交流,让探望过程成为小A父女增进亲子关系的契机。

一同协心,共建亲子情

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拒绝协助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探望权的行使往往不能依赖于一般的强制执行程序,更多是靠诚恳沟通并重建双方互信,方能实现。




撰稿:王雪晶

责任编辑:郑丰铭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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