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不一样的企业资产
在数据化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下,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已经成为最具有价值的资产之一,与传统的管理、生产、技术等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呈现出了许多新特点。企业利用并发挥数据要素的内在的价值,就可以及时把握市场的变化。目前,数据仓库、数据安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围绕大数据的商业价值逐渐成为企业追逐利润的焦点,一些专门从事数据研发的公司也在各领域逐渐崭露头角。企业通过互各种方式所获取的大数据,不仅是企业的生产要素,更是延伸企业价值的生产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经济的第一生产要素由数据要素组成,而数据要素产权相较其他诸如房产、车辆等产权来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特点,并不适用于“一物一权”原则。数据要素产权作为一个内容极为复杂的权利,对特定的数据,附在其上的权利往往归属于不同主体,数据要素确权难度大。
现阶段,在实现数据要素确权过程中很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果数据要素权属问题不能得到充分解决,不仅会影响数据的有效开发和高效应用,还会阻碍其正常流动,对数据经济创新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鉴于此,本文将从此角度出发深挖数据要素确权问题。
数据要素与数据确权的发展背景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推进过程中,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在各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我国政府也对数字经济发展给予高度关注,数字经济发展并不局限于具体措施设计的实施上,而是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抓住数字化转型的时代机遇,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愿景。”在此背景下,我国数字经济强势崛起,数字产业已经形成。
而数字经济要想持续、稳健发展, 就必须不断推进数据的有效开发、高效应用。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的数据可以了解到,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为39.2万亿元,2021年则达到了45.5万亿元,到了2022年高达50.2万亿元,占GDP比重的41.5%,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在2023年11月26日的上海数据交易所年度发布会上,发布的《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2021-2022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从617.6亿元增长至876.8亿元,年增长率约42.0%,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5155.9亿元。
数据要素作为数据经济的核心资源,实现数据要素确权对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能够明确数据 生产要素的性质,将数据定义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可见我国政府对数据要素确权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
在这个过程中,数据要素确权是实现数据要素资产化的基础,在实现确权之后数据才能纳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以资产的形式体现。与此同时,实现数据要素确权企业的数据资产可以通过存货的形式体现,不仅有利于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的改善,还有助于企业对数据潜在价值的深入挖掘。此外, 数据要素确权还有利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间接避免部分数据被滥用、非法交易等现象的发生,也可被视为保护利益相关者案例的重要举措。因此,在此背景下,大量推进数据要素确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为数据要素确权
数据要素确权,顾名思义就是对数据要素的财产权利进行确认。数据要素确权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主要内容包括数据要素的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及转让权,而以上权利并不一定由同一主体所拥有,单项权利或多项权利的行使同样可以创造价值,且数据要素产权在排他性上存在一定差别,因此数据要素确权难度较大。数据要素确权需要遵守“分割”、“分类”、“分级”三大原则。
原则一:分割原则
分割原则指的是在数据要素确权过程中能够实现数据要素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分割,平衡数据要素价值链各参与者的权益
原则二:分类原则
分类原则指的是在数据要素确权过程中能够建立在竞争性和排他性基础之上,能够实现数据要素产权个人、企业、社会性质数据要素的分类
原则三:分级原则
分级原则指的是在数据要素确权过程中能够将数据要素进行私有品、准公共品、公共品按级划分。
当前中国数据资产交易已接近千亿市场,根据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所披露的数据及预测,2022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已在900亿元之上,结合当前市场增速,预计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可达1750亿元。而由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速度过快,相配套的权属机制并不完善,非公开的场外交易占比仍然较高,规范的场内交易占比仅为2%~3%。在当前环境下,数据要素确权需要关注权利属性、权利主体及权利内容三个关键点,即给予数据要素何种权利保护、谁应享有数据要素权利及数据要素主体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
数据要素确权面临的具体问题与挑战
数据要素权利归属争议性较大
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整个链条上所植入的参与主体存在多元化特点,单独一方参与主体数据价值并不大,但如果实现了海量数据的聚集,在实现系统处理和分析之后, 数据要素的商业价值就会体现出来。与此同时,诸多参与主体可通过数字经济发展链条来对数据进行新的价值赋予, 数据价值也可结合当时具体情况来实现不同形式的表现, 并不断形成新的权利。数据要素本身所体现出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等,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因此数据要素参与主体在要素权利归属划分上的难度非常大。
基于个人视角,数据要素本身源于个人信息的整合、处理,很多数据要素都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这样就涉及个人数据要素的隐私权问题, 如果将数据要素的权利归属于企业,那么个人隐私权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也不能受到足够的保障。若存在着企业对数据要素进行过度收集和利用,就会出现较大争议,因此企业对数据要素应用过程中就可以考虑个人在数据要素上所拥有的权利。再从数据要素处理者角度出发,数据要素的处理者在进行数据要素处理过程中不仅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 还要付出一定的物力,因此处理过程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如果不能明确数据处理者在数据要素处理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那么数据资产在流通和交易过程中就会因权属问题导致海量数据要素流通效率低,影响数据要素整体使用效率, 不利于数据要素处理和存储成本的及时回流,难以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最大化发挥。
数据要素确权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较传统行业来说,数字经济具有显著的独特性,传统行业相关确权法律法规内容并不能通过照搬照抄的方式对数据要素确权、数据交易等环节形成配套法律法规支撑。现阶段,我国政府为了确保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 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性文件,虽然这些法律和政策性文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存在着整体性不高、内容化、碎片化等问题,并不能全方位地对数据要素规范化流通和交易形成一定的支撑。同时,很多数据要素确权的法律法规内容仍然滞留在原则层面,缺乏系统、翔实的具体操作指导, 不利于对数据要素权利归属的明确和充分保护。从现阶段所实施的《数据安全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可以了解到,具体内容并未全面实现对数据要素权益保护的覆盖,一些数据要素权利保护内容存在缺陷和空白。要想捋顺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数据利用之间的关系,有必要结合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现状及确权需求来不断优化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内容,提高不同类型数据要素权属的明晰性。
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不完善
在现阶段数据要素市场中,各类利益相关者对数据要素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大量数据要素资源未被有效应用, 行业内容数据要素资源处于混乱状态,很难将数据从资源变为可以带来收益的资产,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不完善。虽然2020年以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期,各地区数据交易机构陆续建设和成立,但在成立之后却因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问题导致首发时活跃而后续沉寂情况的发生。
我国各地区数据要素管理交易不仅缺乏统一标准,相关机构之间沟通交流深度还不足,且不同机构交易系统和平台端口由于技术上的局限性对接困难,一些就数据要素权属问题的沟通局限于某一个或某几个关键点上,并不能针对数据要素权属问题通过全方位、系统、有效地沟通来明确,使得数据要素管理交易质量参差不齐。同时,各交易平台之间在数据要素管理和交易筹划上存在着巨大问题,不仅平台之间数据流通性和融合度较低,还存在着重复建设、同质化、数据孤岛现象, 影响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数据要素权属明晰性也会受到影响。虽然现阶段我国有首例深圳、贵阳数据交易平台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州数交所也提出了“省市联建、一所多基地多平台”运营模式,但仍处于试点和个例状态,国内跨区域数据要素管理交易网络并未全面形成,数据要素权利归属问题也尚未得到充分解决。
数据要素确权的发展方向与未来展望
专业机构将进一步参与数据资产的确权工作
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依托于其在数据管理、法规遵从和市场趋势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数据确权的规划和设计服务,帮助企业拟定总体方案。咨询机构能够协助企业分析数据要素的价值链,确保在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链条中,企业能够合理识别、评估并利用其数据资产。帮助企业梳理现有数据资源,根据数据的不同属性进行分类管理并帮助企业完成数据资产的盘点和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在完成资源目录后,相关机构将有能力分析确定企业的每项数据资源的资产属性,并根据相关准则、国家政策、与企业数据特点进行数据资源入表的制定,包括数据采集、资产确认、会计处理、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同时,在此基础上,针对数据的私密性和个人隐私权问题,咨询机构能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确保企业在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数据权益。
其次,相关的咨询机构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能为企业提供法规遵从性的指导和建议。它们将帮助企业解读复杂的数据法规,为企业在数据确权过程中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路径。此外,咨询机构还能通过对市场现状的分析,为企业在数据管理和交易机制上提供策略规划,促进企业数据资产的有效流通和利用,推动企业数据经济的健康发展。
数据要素确权配套法律法规将不断完善
我国立法部门及数据要素管理部门应基于现有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确权配套法律法规内容, 不仅要动态优化和完善数据要素确权法律法规顶层设计, 还应充实数据要素确权具体制度和措施,通过形成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合力,共同完善数据要素确权与评估的制度框架。具体来说,在数据要素确权配套法律法规中,应聚焦数据要素处理及数据要素安全领域,进一步细化数据要素生产者、使用者及处理者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法律权责,出现问题时要能实现第一时间追溯和落实,为数据要素管理实践操作提供法律支撑。同时,还要在完善数据要素确权配套法律法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
要素管理交易机制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现阶段,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有必要创新发展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充分引入“全国+区域+行业”结合模式,形成全国统一化的数据要素市场, 打破地域限制,推动全国范围内跨区域、跨行业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产品互认和融合发展,实现去中心化的多层次、多区域覆盖。具体来说,相关部门和机构不仅要出台一系列推动数据要素管理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的相关政策来提高相关组织参与和配合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建设的主观能动性,还应投入一定资金来扶持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的创新,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安排专人通过专项、系统考察,全面收集基础信息数据,通过系统整合与统计之后,全面了解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创新的关键,确定资源的投入方向,进而实现分阶段、分层次的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建设有针对性投资,为数据要素管理交易机制创新提供一定助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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