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最高法、最高检等十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的“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开州区妇联立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采取线上推送普法内容的方式,扩大普法受众范围,增强普法实际效果,从而推进妇儿维权普法工作。
开州区妇联携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联合推出“开妹儿说法”普法栏目,今天分享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一起来学习吧!
刘某某与冉某某人格权纠纷案
“抖音”“快手”“朋友圈”等网络自媒体平台的盛行,公民虽有在网络自媒体平台账号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应以不违法、不侵害他人权益为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应成为个人私仇的战场,网络直播更应遵守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红”、“网络达人”,相较普通网民而言,应当承担更为严格的网络义务和责任,更应对自身在网络中的言行负责。公民在“抖音”“快手”“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诋毁、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判决,既有利于规范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又通过对“网红”、“网络达人”设置更为严格的网络义务和责任,对于规范新媒体直播行业起到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
刘某某与冉某某曾是夫妻关系,现已登记离婚。冉某某从事网络直播工作,在“抖音”的几个账号均有粉丝数千名,系本地“网红”。2022年12月27日,刘某某给冉某某发信息“我是会天天去你直播间,你在哪里直播,我就会去哪里找你,像今晚一样的,做好准备吧……放心,我开直播的目的就是毁了你,咱们实力上见分晓……你对我用的什么手段骗的这些钱,我会加倍还给你,咱们事实见分晓。”2023年1月23日,冉某某在直播间聊其与刘某某之间的私事,并进行恶语攻击。2023年1月24日,刘某某向派出所报警称“2023年1月23日22时许冉某某抖音直播时因感情和债务问题与刘某某进行言语攻击”。派出所通知冉某某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冉某某和刘某某进行调解,经民警调解双方自行到法院处理债务问题,民警告知双方不要再到网上发布攻击对方的言语。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冉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抖音开直播公开道歉以及在开州日报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更应遵守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红”,更应注重在网络上的言行举止,对营造文明网络环境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刘某某、冉某某二人因感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不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而以抖音直播平台为“战场”,互相贬损揭短,将个人私事在直播间中大肆宣扬、互相攻击,有违公序良俗,相悖于文明的社会价值观,既不道德、也不体面,均有过错。冉某某作为“网红”,在直播间关于刘某某容貌、人品等方面的言论,确易引发公众对刘某某产生负面认识,造成对刘某某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判决由冉某某在其本人抖音号发布向刘某某公开道歉的视频,并置顶7日。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