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招聘1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招聘16人公告
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招聘11名教师公告
阜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人公告
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告
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新疆政法学院决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整合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资源转设为新疆政法学院。学校是一所由兵团负责领导和管理的多科性政法类普通公立本科院校,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图木舒克市,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及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法类人才。
学校坚持“基础学科齐全、政法特色突出、兵团底色鲜明”的学科建设思路,聚焦政法类、司法警察类,重点打造新工科、新商科等特色专业集群。学校已设立8个教学单位,开设27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588人,在校学生近12000名。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以“明德尚法,兴疆固边”为校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新时代兵团政法人才培养基地、政法干部培训基地、政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25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名,其中专任教师岗101名、辅导员岗10名、教辅专业技术岗11名。
详细岗位信息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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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需求的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时间截止为2025年7月31日、应届博士毕业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博士、高级职称者及特殊人才,学校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全年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年龄要求:原则上硕士35周岁及以下(辅导员岗位硕士27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者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者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点击下载》(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应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和面试、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调剂及递补、综合考察、公示和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查询《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点击查看》(附件1)。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点击下载》(附件1)中注明的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
2.报名时间:原则上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第二阶段岗位数以第一阶段空余岗位为准,报名截止2025年4月10日。通过第二阶段招聘,如尚有空余岗位,学校可适时启动第三阶段招聘工作,报名截止2025年5月15日。博士、高级职称者及特殊人才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网站(https://xjzfxy.zhaopin.com),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家庭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并上传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人员(含合同制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近期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如属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5)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基层党委三个月内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未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6)签订《应聘新疆政法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点击查看》(附件4)。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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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将收到笔试(试讲)和面试通知。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笔试(试讲)和面试
笔试采取线下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地点为新疆政法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1.专任教师岗位
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报考条件,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自行组织试讲和面试工作。试讲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专业知识、学科素质和学术能力,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试讲和面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报人事处。
2.辅导员岗位和教辅专业技术岗位
(1)报名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笔试范围包括辅导员职业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每科满分100分,总分共计200分。
教辅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教辅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各岗位工作相关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2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心理测试
凡通过笔试(试讲)和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素质考核
各用人单位报送的通过笔试(试讲)和面试人员,必须参加人事处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结果要有“合格”或“不合格”明确结论,并须由该医院体检中心予以签字、盖章并注明时间。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八)调剂及递补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报考人员本人意愿进行调剂。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本次招聘的情况,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后续考生。考察阶段前报考人员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九)综合考察
学校成立综合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社会关系、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现实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材料不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试讲)和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结果、综合考察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流程进行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拟聘用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一)到岗后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学校对其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专家、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各项招聘程序按时参加应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新疆政法学院主页及人才招聘专栏。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等情况,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新疆政法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具体招聘岗位问题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招聘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政策咨询:丁老师0998-5886033
(三)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孙老师0998-5886020
(四)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22-58703000-85011或85054
通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政编码:8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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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新疆政法学院
2024年10月29日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52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是中国规模较大、中西医人才汇聚、学科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中医特色突出、配套设备先进,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自治区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同时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培育单位、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国家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并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2022年度),医院位列全国前5%行列,综合评价等级获得A+级。
二、引才岗位及人数
2024年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52人,均为专业技术岗,其中:医师岗位47人,科研岗位5人(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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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才原则
引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公布的学位;医师岗位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引进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2月9日(含)以后出生。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未按期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引才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分为发布引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心理测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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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引才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xinjiang.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s://www.xjmu.edu.cn)、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站(https://www.xjtcm.com)发布引才信息、公布引才岗位、资格条件及引才程序。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https://www.xjtcm.com)。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旁建设银行七楼702室人事科。
3.报名方式: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进行现场确认:
(1)《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表点击查看》(附件2)原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历届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考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考察材料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承诺栏:需应聘者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名。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2)《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点击查看》(附件3)原件。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4)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3)专业参照目录: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新增学科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三)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心理测试、试工,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
1.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试工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1.应聘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数及人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将提交医院党委会及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因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招聘岗位所在部门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5561780。
七、招聘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叶老师
联系电话:0991-5852368(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事科)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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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下载)
5.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下载)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024年12月9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2024年医疗卫生领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集聚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快推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2024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总体安排。现发布2024年医疗卫生领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面向疆内外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14个职位16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直接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专项办公室联系,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引才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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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志愿服务霍尔果斯发展。
2、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对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主要引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职位所需学历、专业及技能资质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全日制本科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
1、自治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
四、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来霍工作,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协议(含试用期),协议期内免费拎包入住按照“五配”标准装修的人才公寓(配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家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80平方米左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50平方米左右。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一次性给予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本地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所购住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3、引进人才按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同等待遇。引进人才在职称初次评定上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
4、引进人才在霍尔果斯落户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并允许携带直系亲属落户。
5、协议期内,引进人才父母、配偶在外地,当年未探亲的,鼓励父母、配偶和子女来霍探亲,疆外的每人补贴2000元(限每年1次2人),疆内州外的每人补贴500元(限每年1次2人),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五、引进程序
(一)应聘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直接按照规定方式进行线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面谈
通过线上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可进入初审环节,适时召开网络供需见面会或现场面谈面试,重点了解能力素质、职位匹配度、专业特长、来霍意愿等。
(三)择优录用
根据面谈面试、审核结果,从成绩合格且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考生中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考察公示
经资格复审(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健康检查(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经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合格)、公示等程序,均合格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报名方式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通过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发布内容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收取报名费。
方式一:下载钉钉软件,实名注册登录后,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ding.cjfx.cn/f/rplvzuzi,按照填报要求逐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提交。
方式二: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填报要求逐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提交。
(报名入口二维码)
应聘人员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简历,同步上传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扫描件。应聘信息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七、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18609056595(尚清玉)
工作期间:10:00-13:30 15:30-19:30
邮箱:hegsrcb@163.com
监督电话:1859961238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99-8798268(市纪委监委)
附件1:《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2024年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附件2:《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2024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2024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教师(11名):语文学科2人,数学学科2人,英语学科1人,物理学科2人,化学学科1人,生物学科1人,地理学科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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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二)岗位要求:
1.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和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善于合作,专业素养优秀;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资格和任用”的有关条件,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所学专业对口。应聘者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三)福利待遇:
1.事业单位编制;
2.薪资:月薪7000元以上,享受寒暑假带薪休假,享受“五险一金”,年终绩效考核奖。学校实行多劳多得奖励机制,班主任费、课时费、补课费等按具体工作量每月核算;
3.职称晋升,外出培训学习,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探亲假报销;
4.提供教师公寓。
工作地点:新疆阿克苏市。
(四)招聘流程
1.自即日起开始报名,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所需资料。符合招聘条件者提供简历(含个人近期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原件,以上资料整理压缩发送至邮箱2207785834@qq.com(标题备注“学科+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3.学校依据报名信息进行初选,入选者电话通知,具体沟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2698083
联系邮箱:2207785834@qq.com
联系地址: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阿克苏市育才路6号)
职位所在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下半年引才简章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阜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和《昌吉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才发〔2024〕2号)精神,在2024年5月11日发布《2024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硕进昌”引才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引才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简章。
一、引进对象
符合《昌吉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高素质人才,即:取得国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境外高校毕业的研究生,需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四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上海“软科”、英国“QS”、英国“THE”、美国“US.News”)之一居前200名的高校。医疗、教育系统可适当放宽学校条件,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5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岁。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一)昌吉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在试岗期内的已引进人才);
(二)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五)曾作为昌吉州人才引进被解聘以及昌吉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2年内的;
(六)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需求
具体岗位需求和条件详见《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职位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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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惠政策
(一)昌吉州公立医疗机构全职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免费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无法入住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助,补助期3年。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在昌吉州落户并购房的,由州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原985高校、境外排名前100名高校毕业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原211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不满5年离开昌吉州的,按剩余服务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经享受生活补助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除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外,引进3年内,疆内的额外享受10天休假、疆外的额外享受20天休假。配偶需要随调的,按有关规定在昌吉州范围内安排工作。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阶段入学(入园)的,由各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
(五)引进人才正式聘用后,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规定授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至专业技术岗7级;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聘任为7级职员(州直事业单位享受管理岗7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规定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至专业技术岗10级,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聘任为8级职员(州直事业单位享受管理岗8级工资待遇)。
(六)每年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从工作满两年、且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引进人才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一批优秀人才,报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建册立档”管理,根据所学专业、从事领域、发展潜力和能力特点,制定“一人一策”跟踪培养方案。根据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由组织部门有计划地选拔优秀引进人才担任州直部门、县市(园区)、乡镇(街道)等领导职务;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公务员。
(七)表现优秀的硕博士研究生,可纳入昌吉州“战略英才引育计划”重点培养。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5万元,其他985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3万元。
2.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掌握并重点跟踪培养和使用,按规定调任公务员,安排至乡镇(街道)或州县部门领导岗位工作,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3.对其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亲属安置等方面诉求按照“一事一议”统筹解决。
五、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政审体检、试岗考察、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自行下载并填写《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报名表》、《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报名登记表》,将《报名表》《登记表》电子版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印证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相关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招聘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联系方式”发至电子邮箱2990225926@qq.com。
按照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选择符合自身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以及岗位要求其他印证材料的扫描件和个人照片(2025年高校毕业生需提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在校期间的成绩单)。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能修改。考生须保证填报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引进条件、漏传资料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4日
2.资格审核要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引才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考生在电子邮箱中填写的报名信息和上传的印证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考核
由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采取线上面谈和线下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员。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线上面谈,线上面谈具体时间等相关要求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线上面谈重点测试责任意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的能力。线上面谈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线下面试环节。
根据线上面谈结果,按照岗位数量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线下面试人选,并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fk.gov.cn/)或“阜康党建”、“阜康零距离”公众号进行公示。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可全部进入线下面试环节。线上面谈分数不占线下面试分值。
进入线下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按时到达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参加线下面试。线下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线下面试重点测试专业水平、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还需进行实操测试。
线下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岗位数量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并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fk.gov.cn/)或“阜康党建”、“阜康零距离”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政审体检
由用人单位通过函件等方式,向拟试岗人选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局派出所、村(社区)居委会、毕业院校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其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经本人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合格者进入试岗考察环节。
(五)试岗考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试岗考察,时间一般为6个月。试岗3个月以上,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提前结束试岗。试岗期满后组织开展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通过试岗考察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后,由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时间按照试岗起始时间计算。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报名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七、信息查询与组织实施
(一)本《简章》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阜康市成立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引才工作由阜康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阜康市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杨娜 18083956662 0994-3226220
卡吾沙尔 13094013602
(二)监督电话
阜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994-3230519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0994-3234108
附件
附件1: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职位表
附件2: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报名表
附件3: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报名登记表
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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