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是计划经济产物,本身已千疮百孔,从1982年制定后至今已修改六次,却根本没有起到保护文物作用。
相反,看看在该文物法的主导之下,文博界都做了什么?
电视台节目公然砸毁文物,是文物法的功劳!
改开四十年,中国文物及古代艺术品以工艺品的名义堂而皇之走出国门,是文物法的功劳!
改开四十年,数以千百万件中国文物和古代艺术品名正言顺走出国门,是文物法的功劳!
中国文博界既得利益集团抹煞民间海量古代艺术品的收藏,文物法是他们的坚强后盾!
文博界利益集团玩调包游戏,鼓吹海外回流,侵吞国家钱财,文物法是他们的后台!
冀宝斋博物馆的毁灭消失,是文物法的罪恶!
汶川捐赠、北师大捐赠、重庆大学博物馆、汉代玉凳、金缕玉衣等冤假错案,是文物法主导下的恶行!
文物法的存在,已然成为了华夏民族文化复兴,华夏民族物质文明传承的紧箍咒!
几十年来,在此法的主导下,没有做一件好事,所做皆恶行,俨然已经成为中国八千万藏民的死敌!
文博界迄今为止所产生的一切乱像,也皆出自于《文物法》不合时宜,严重脱离实际。
文物法的存在,成为文博界既得利益者们欺师灭祖,指鹿为马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已然成为阻碍华夏民族文化复兴道路上的绊脚石,理应一脚踢开,再无存在的必要!
已然成为了领导人“要把文物搞活”的死对头!
文物法的根本剥夺了8千万民众所参与的民间文物收藏的合法权利!
文物法的存在,扼杀和毁弃华夏先祖所创造的精美绝伦,精美绝伦的物质文明。
因为该《法》,已然成为“罪法”“恶法”!严重阻碍了华夏民族复兴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因为,华夏民族复兴,更多的是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精妙绝伦的华夏民族物质文明的传承,《文物法》严重阻碍了这一进程的发展。
朱奎收藏:毛泽东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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