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文物法?

文摘   2024-07-09 10:38   北京  


朱奎藏,毛泽东墨迹

中国文博界正在持续关注“法”的修订。
鉴于中国特殊国情,中国文博界及收藏家到底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法”?
请大家先了解一下“法”的概念,同时,对比一下,中国对“法”的理解与西方对“法”的理解,有什么本质意义上的不同!
孰优孰略,一目了然!
以下是百度对“中国法”的理解和解释:
首先,法的概念通常指的是一种由国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行为规
,它以权
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
保证实施。这种规范体系旨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特征主要包括:
  1. 规范性:法是一种明确规定人们行为的标准,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

  2. 国家意志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3. 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特征。

  4. 普遍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适用于社会中的所有成员,不因个人特征而有所不同。

  5. 程序法律的适用和实施通常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些程序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可预测性。

  6. 可诉法律具有可裁判性,即可以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这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法的核心要素,使得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西方法的定义:
1.西方的“法”除有“法”的含义外,还兼有“权利”、“公平”、“正义”或“规律”、“法则”之意,因此它们常被人们理解为“客观法”,或“理想法”、“应然法”。

2.西方的“法律”则主要被理解为人们依主观意志和认识而制定的法律,即“主观法”或“现实法”、“实然法”。

       在西方法文化传统中,人们凭借自然法概念将“法”与“法律”明确地区分开来。自然法理论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规范性的,“恶法非法”,因为存在着一种规制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并为人们的行为制定道德标准的自然法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关于“法”的概念里没有“公平,正义,恶法非法”的言词,而“权利”一项,则只体现了国家意志。
现行文物保护法及其法规体系严重滞后,对祖先留下的文物艺术品保护不力、利用不足、外流严重、乱象丛生、利益垄断、严重背离立法初衷,不利增强人民的文化自信和追求美好生活愿望的实现,愧对祖先,羞对今人。该法已经逐渐成为新时代文博产业变革与发展的障碍(恶法),必须尽快进行修改完善。
正在努力完成华夏民族复兴的中国,需要一部能够扶助我们更好的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华夏物质文明的传承,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把文物搞活”的文物法。
而不是阻挠和破坏华夏民族优秀的物质文明传承,也不是只顾文博界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指鹿为马,欺师灭祖,行扼杀华夏民族精妙绝伦古代艺术品的传承之实质。
而是兼顾国家和整个文博界及广大收藏家群体,利益均沾,国家满意,个人满意。
实施严格意义上的确真,确权,确值。
如果“法”的修订者,做到“公平”,“正义”,行“善法”,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出以公心,承认中国海量民藏,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一切为了华夏民族复兴,民族文化复兴,一切为了华夏民族物质文明传承,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肯定不会仍然出台一部“恶法非法”的文物法。
也不会以体制内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为转移。以为官不作为的官员意志为转移。
中国文博界拭目以待!
感恩你们的阅读!朱奎藏,毛泽东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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