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新政失败的主要原因——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的破裂

文化   2024-10-15 20:30   上海  

摘要:庆历新政是宋朝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的一次可贵实践。其失败的主要原因,不是由于保守派势力强大,或由于党争,而是由于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宋仁宗“共治天下”的破裂。具体表现在宋仁宗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结党营私,朋比为奸;认为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欲谋废立”,企图废黜仁宗,另立皇帝;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勾结契丹和登、莱金坑无赖凶恶数万人,起兵叛乱,直接对仁宗的皇位和专制独裁统治构成极大威胁。如此,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必然破裂,宋仁宗不再支持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实施庆历新政,庆历新政必然失败。


本文发表于《中原文化研究》2024第3期


庆历三年(1043年)三月癸巳(二十六日),王素、欧阳修并为知谏院,余靖为右正言,谏院供职。三月甲午(二十七日),除富弼为枢密副使,富弼坚辞不受,改为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四月甲辰(七日),范仲淹、韩琦并为枢密副使。四月乙巳(八日),杜衍为枢密使。四月己酉(十二日),蔡襄亦为知谏院。八月丁未(十三日),以枢密副使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资政殿学士兼翰林学士富弼为枢密副使。九月丁卯(三日),仁宗再赐手诏,督促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建明当世急务,“既又开天章阁,召对赐坐,给笔札使疏于前。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1]3431。范仲淹遂上《答手诏条陈十事》,仁宗“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说。当著为令者,皆以诏书画一,次第颁下”[1]3444。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仁宗开始实施“庆历新政”“共治天下”。但在“共治天下”伊始,蔡襄、欧阳修就忧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在进用之后,会因仁宗听信“谗间”“旧例”,君臣不能“同心协力”,“使之不尽所长而去”,致使“事不成”,造成“天下必有遗材之恨”①。不幸的是,蔡襄、欧阳修的忧虑成为事实,后来仁宗果然听信奸邪之人的“浮议奸谗”,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破裂,导致庆历新政失败。
从庆历三年十月丙午(十二日)实行“择官长”,到庆历五年(1045年)九月癸未(一日)废除“抑侥倖”,庆历新政仅实施了不到两年就夭折了。其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此前有不少学者论及,有人认为是保守派势力强大,竭力反对新政;有人认为是由于党争,等等。其实,这些都不是庆历新政失败的主要原因。庆历新政是宋朝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的一次可贵实践。其失败的主要原因,则是仁宗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结党营私,朋比为奸;认为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欲谋废立”,企图废黜仁宗,另立皇帝;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勾结契丹和登、莱金坑无赖凶恶数万人,起兵叛乱,直接对仁宗的皇位和专制独裁统治构成极大威胁。如此,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必然破裂,仁宗不再支持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实施庆历新政,庆历新政必然失败。现谨略予述论如下,敬请方家指正。

一、宋仁宗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
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宋仁宗“共治天下”破裂的第一个表现是“朋党”问题。仁宗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结党营私,朋比为奸,威胁到他的皇帝地位和专制独裁统治。
自东汉以来,朋党一直是历代皇帝的大忌。唐朝宰相李绛对唐宪宗说:“臣历观自古及今,帝王最恶者是朋党。奸人能揣知上旨,非言朋党,不足以激怒主心,故小人谮毁贤良,必言朋党。”[2]皇帝唯我独尊,专制天下,不容许臣下结成朋党,威胁他的皇帝地位,危害其专制独裁统治,宋仁宗尤为如此。早在天圣七年(1029年)三月癸未(二十四日),诏百官转对,极言时政阙失。当时仁宗尚未亲政,即对辅臣说:“所下诏,宜增朋党之戒。”[1]2504
景祐三年(1036年)五月丙戌(九日),宰相吕夷简向仁宗诬告范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1]2784,仁宗即将时任天章阁待制、权知开封府的范仲淹落职、贬知饶州(治今江西鄱阳县),并且“以仲淹朋党榜朝堂,戒百官越职言事”[1]2784。景祐四年(1037年)十二月壬辰(二十五日),“范仲淹既徙润州,馋者恐其复用,遽污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参知政事程琳辨其不然,仲淹讫得免。自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者,皆指为党人”[1]2844-2845。参知政事李若谷建言:“近岁风俗薄恶,专以朋党污善良。盖君子、小人各有类,今一以朋党目之,恐正臣无以自立。”[1]2881-2882虽然史载“帝然其言”,但宝元元年(1038年)十月丙寅(三日),仁宗又“诏戒百官朋党”,并内降札子曰:“向贬仲淹,盖以密请建立皇太弟侄,非但诋毁大臣。今中外臣僚屡有称荐仲淹者,事涉朋党,宜戒谕之。”[1]2881可见,在庆历新政之前,仁宗对朋党一直是十分警惕并严加诫饬的。
庆历新政时,保守派更是大肆诬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为朋党,结党营私,朋比为奸。《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四八庆历四年(1044年)四月戊戌(七日)条载:
初,吕夷简罢相,夏竦授枢密使,复夺之,代以杜衍,同时进用富弼、韩琦、范仲淹在二府,欧阳修等为谏官。石介作《庆历圣德诗》,言进贤退奸之不易。奸,盖斥夏竦也,竦衔之。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修言事一意径行,略不以行迹嫌疑顾避。竦因与其党造为党论,目衍、仲淹及修为党人。[1]3580
《长编》卷一五〇庆历四年六月壬子(二十二日)条又载:
参知政事范仲淹为陕西、河东路宣抚使。……始,范仲淹以忤吕夷简,放逐者数年,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为朋党。及陕西用兵,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属,拔用护边。及夷简罢,召还倚以为治,中外想望其功业,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为己任,遂与富弼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规模阔大,论者以为难行。及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然仲淹、弼守所议弗变。[1]3636-3637
庆历新政触动了大官僚和贪官、庸官的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其打击改革派的重要手段就是诬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为朋党,结党营私,朋比为奸,以至“朋党之论,滋不可解”。
不但保守派诬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更为严重的是,仁宗也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司马光《涑水记闻》载:
庆历四年四月戊戌,上与执政论及朋党事,参知政事范仲淹对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未尝不各为一党,不可禁也,在圣鉴辨之耳。诚使君子相朋为善,其于国家何害?”[3]185
《长编》卷一四八也记载了这次范仲淹与仁宗关于朋党的对话,云:
上谓辅臣曰:“自昔小人多为朋党,亦有君子之党乎?”范仲淹对曰:“臣在边时,见好战者自为党,而怯战者亦自为党,其在朝廷,邪正之党亦然,唯圣心所察尔。苟朋而为善,于国家何害也?”[1]3580
范仲淹在这里所说的“朋党”与古代一般作为贬义词不同,而是将其作为一个中性词,指意见相同、志趣相投的群体。他认为自古以来,有小人之党,也有君子之党,关键在于人君的分辨明察。如果君子结成朋党而做善事,对于国家有什么害处呢?
随后,欧阳修撰《朋党论》上奏仁宗,言:
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臣谓小人无朋,其暂为朋者,伪也。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夫兴亡治乱之迹,为人君者可以鉴矣。[4]297-298
欧阳修的《朋党论》进一步说明历来有小人之党和君子之党。小人以同利为朋,是伪朋;君子以同道为朋,是真朋。为人君者,应当辨别君子、小人,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历史证明,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就会天下大治,国家兴盛;不然,就会天下大乱,甚至亡国。
范仲淹的“朋党对”、欧阳修的《朋党论》理直气壮地提出“君子有党”,打破了儒家“君子无党”的传统观念。此前,太宗朝的直史馆王禹偁所著《朋党论》②及与范仲淹、欧阳修同时代的宰相张士逊也认为“君子、小人各有党”③。只是他们关于朋党的论述没有范仲淹、欧阳修那样完整、系统。范仲淹、欧阳修继承发展了王禹偁、张士逊的朋党思想,认为:一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们往往因为政见、利益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群体,“君子、小人各有党”,这是“自然之理”“不可禁也”。二是小人以同利为朋,是伪朋;君子以同道为朋,是真朋。三是君子结成朋党而做善事,对国家有利无害。四是为人君者,应当辨别君子、小人之党。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南宋国史院编修官吕祖谦称欧阳修的《朋党论》“议论出人意表”[5],明朝文学家茅坤赞《朋党论》“破千古人君之疑”[6]。范仲淹、欧阳修能打破旧说,直言不讳、理直气壮地提出“君子有党”,为朋党正名,是以天下为己任的忧患意识、主体意识和担当精神的体现,是对保守派诬蔑改革派为“朋党”的回击,也是为了消除仁宗对“朋党”的疑虑,以争取改革派的合法地位和行动空间④。
欧阳修上《朋党论》之后,保守派对范仲淹、欧阳修等改革派更加憎恨,攻击更加激烈。《长编》卷一四八庆历四年四月戊戌(七日)条载:
修乃作《朋党论》上之……于是为党论者恶修,擿语其情状,至使内侍蓝元震上疏言:“范仲淹、欧阳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谓之‘四贤’。斥去未几,复还京师。‘四贤’得时,遂引蔡襄以为同列。以国家爵禄为私惠,胶固朋党,苟以报谢当时歌咏之德。今一人私党,止作十数,合五六人,门下党与已无虑五六十人。使此五六十人递相提挈,不过三二年,布满要路,则误朝迷国,谁敢有言?挟恨报仇,何施不可?九重至深,万机至重,何由察知?”[1]3580-3582
内侍蓝元震这封受保守派指使的奏疏措辞激烈,抨击范仲淹、欧阳修等士大夫结党营私,“误朝迷国”,危害极大,极力挑拨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仁宗的关系,必欲置改革派于死地。
范仲淹的“朋党对”与欧阳修的《朋党论》,非但没有消除仁宗的朋党之疑,反而使仁宗愈加反对“君子有党”之说,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结党营私,朋比为奸,必须严加诫饬和罢黜。于是,庆历四年十一月己巳(十二日),仁宗再次诫饬朋党,其《诫饬在位诏》曰:
朕闻至治之世,天下向方。元、凯共朝,不为朋党;房、杜相济,不为比周。君明臣哲,垂荣无极,其德之盛也!
朕旰昃宵寐,每用庶几,思所取法,未知厥路。而承平之弊,浇竞相蒙。奸从法生,伪逐情动。假我王爵,布为私恩。所憎则同口共訾,取一切之快;所善则并词迭誉,希不次之迁。遂乃人务交游,家为激讦。至或阴开纳贿之情,阳托荐贤之法。居下而图柄臣,顺非而动偷俗。附离交扇,流荡忘还;更相援接,以沽声誉。由是士人以行怪为美,辞赋以讪上为能。放肆异言,诋斥前圣。喧流群口,亏紊彝伦。又顷正按察之名,盖谨推择之选。俾将明命,以慰多方,而奉使不称,绳愆过当。恣苛刻以摇群怨,察纤微以构罪端。守倅则互责刺廉,令尉则更容伺察。上下疑贰,奏鞫交横。未益治平之风,反成多僻之暴。向申饬戒,殊未奉行。
朕疾夫为国生事之徒,背公死党之俗,推狂济果,去简成烦。况长吏者务在全安,刺举者素有条禁,民如驭马,安得骇惊?理犹乱绳,岂宜遽急?当求大中之道,渐至清静之源。至于属文之人,体要为尚。苟专非圣之论,宁免疑众之诛。自今有诡激邀名,浮薄连茹,察渊以害良善,依法而峻诛求,雷同私论,营罔朝听,并委中书门下、御史台采察以闻。故当责其不悛,惩乃攸类,罚之无赦,令在必行。咨尔有司,咸体予意。[7]
此诏诫饬的对象是“在位”,即现任的两府执政大臣,即主持庆历新政的参知政事范仲淹,枢密副使富弼、韩琦及宰相杜衍等。其诫饬的内容有五:一是针对范仲淹、欧阳修的“君子有党”,再次确定“君子无党”:“元、凯共朝,不为朋党;房、杜相济,不为比周。”二是诫饬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结党营私,朋比为奸:“假我王爵,布为私恩。所憎则同口共訾,取一切之快;所善则并词迭誉,希不次之迁。遂乃人务交游,家为激讦。至或阴开纳贿之情,阳托荐贤之法。”三是诫饬用故纸钱举办进奏院宴会的苏舜钦等人:“士人以行怪为美,辞赋以讪上为能。放肆异言,诋斥前圣。”苏舜钦是范仲淹所推荐,又是宰相杜衍的女婿,进奏院狱判苏舜钦为监守自盗,除名勒停;其他王益柔等十人分别被贬为知州、通判、监当官等。大兴进奏院狱,实际上也是为了打击范仲淹、富弼等改革派。四是诫饬按察使绳愆过当:“恣苛刻以摇群怨,察纤微以构罪端。守倅则互责刺廉,令尉则更容伺察。上下疑贰,奏鞫交横。”此是对新法“择官长”的诬蔑。五是对于上述结党营私、“诋斥前圣”、“奉使不称,绳愆过当”者严加惩处:“责其不悛,惩乃攸类,罚之无赦,令在必行。”这是仁宗继天圣七年、景祐三年、宝元元年之后,第四次诫饬朋党。这次较之前三次更加严厉。
仁宗颁降《诫饬在位诏》之后,庆历四年十二月,韩琦即上奏乞别白朋党说:
臣窃闻已降诏书申诫朋党……窃以自古迄今,人臣在朝,有忠贤,有奸邪,有好公之人,有挟私之党。……在圣君审而察之,决而行之。……俾其忠贤与好公之人以类而进,奸邪与挟私之人以党而退,则朝廷清明,朋党自息也。若但行诏谕,未赐别白,臣恐天下搢绅自今而后……则中道而止矣……则善事与善人皆废而不用矣。惟陛下熟察而必行之,天下幸甚。[8]824-825
韩琦奏上,仁宗根本未予“别白”朋党,不区分“忠贤与好公之人”和“奸邪与挟私之党”,更没有“俾其忠贤与好公之人以类而进,奸邪与挟私之人以党而退”,而是对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进一步实行打压。
宋仁宗作为帝制时代的君王,为了维护其皇帝地位,维护其专制独裁统治,决不会承认“君子有党”之说,更不会允许皇权之外的任何党派的存在。清朝雍正皇帝在《御制朋党论》中杀气腾腾地说:“朕以为君子无朋,惟小人则有之。且如(欧阳)修之论,将使终其党者,则为君子;解散而不终于党者,反为小人。朋党之风至于流极而不可挽,实修阶之厉也。设修在今日而为此论,朕必诛之以正其惑世之罪。”[9]宋仁宗对范仲淹、欧阳修等士大夫虽然没有予以诛杀,但是打压则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庆历五年正月乙酉(二十八日),富弼宣抚河北还,将及国门,右正言钱明逸上言富弼、范仲淹结党营私,“乞早废黜,以安天下之心,使奸诈不敢效尤,忠实得以自立”[1]3741。疏上,仁宗即降诏罢范仲淹参知政事,令其出知邠州(治今陕西彬州);罢富弼枢密副使,令其出知郓州(治今山东郓城)。第二天,仁宗又降诏罢免支持新政的宰相杜衍,令其出知兖州(今属山东),其制辞曰:“自居鼎辅,靡协岩瞻,颇彰朋比之风,难处咨谋之地。”[1]3741也是因朋党而被罢黜。
范仲淹、富弼、杜衍既罢,庆历五年三月己未(三日),枢密副使韩琦又上疏言:
陛下用杜衍为宰相,方及一百二十日而罢,必陛下见其过失,非臣敢议。范仲淹以夏人初附,自乞保边,朝廷因而命之,固亦有名。至于富弼之出,则所损甚大……臣所以不避朋党之疑……愿陛下察臣此心,则朋党之疑自解。兼近日臣僚多务攻击忠良,取快私忿,非是国家之福,唯陛下久而察之。[1]3758-3759
疏入不报。三月辛酉(五日),韩琦反而被罢枢密副使,出知扬州(今属江苏)。
庆历五年三月,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欧阳修上疏曰:
臣伏见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等,皆是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继罢黜,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贤,而不闻其可罢之罪。臣虽供职在外,事不尽知,然臣窃见自古小人谗害忠贤,其说不远。欲广陷良善,则不过指为朋党;欲摇动大臣,则必须诬以专权。……臣料衍等四人各无大过,而一时尽逐,弼与仲淹委任尤深,而忽遭离间,必有以朋党、专权之说,上惑圣聪。……盖衍为人清慎而谨守规矩,仲淹则恢廓自信而不疑,琦则纯正而质直,弼则明敏而果锐。四人为性,既各不同,虽皆归于尽忠,而其所见各异,故于议事,多不相从。至如杜衍欲深罪滕宗谅,仲淹则力争而宽之;仲淹谓契丹必攻河东,请急修边备,富弼料以九事,力言契丹必不来;至如尹洙,亦号仲淹之党,及争水洛城事,韩琦则是尹洙而非刘沪,仲淹则是刘沪而非尹洙。此数事尤彰著,陛下素已知者。此四人者,可谓天下至公之贤也。平日闲居,则相称美之不暇;为国议事,则公言廷争而不私。以此而言,臣见衍等真得《汉史》所谓忠臣有不(和)[私]之节,而小人谗为朋党,可谓诬矣。[4]1626-1627
疏入不报。八月甲戌(二十一日),欧阳修反而被罢河北都转运按察使,出知滁州(今属安徽)。
韩琦、欧阳修的奏疏都在表明范仲淹、富弼、韩琦、杜衍等士大夫互相往来,彼此支持,乃是出于公心,即“有忧天下之心”,由于“同道”,即“圣人之道”,决非结党营私,朋比为奸。如欧阳修上疏中所说,在滕宗谅挪用公用钱事件、契丹是否必攻河东和修筑水洛城三事中范仲淹、富弼、韩琦、杜衍“所见各异,故于议事,多不相从”。可见,他们“平日闲居,则相称美之不暇;为国议事,则公言廷争而不私”,“真得《汉史》所谓忠臣有不(和)[私]之节”。“忠臣有不私之节”事见《后汉书·循吏列传》。忠臣不私之节,就是“履正奉公”之节。范仲淹、富弼、韩琦、杜衍等士大夫所作所为,皆是“忠臣不私”“履正奉公”,保守派诋毁他们是“朋党”,结党营私,完全是诬蔑。七年之后,即皇祐四年(1052年),韩琦在祭范仲淹文中仍愤愤不平地说:“与公并命,参翊万枢。凡有大事,为国远图。争而后已,欢言如初。指之为党,岂如是乎!”[10]
陈独秀《国民党四字经》云:“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11]仁宗作为帝制时代的帝王,非但不认同范仲淹、欧阳修的“君子有党”之说,听不进韩琦、欧阳修的上疏抗辩,反而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结党营私,朋比为奸,威胁到他的皇帝地位,危害其专制独裁统治。如此,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仁宗“共治天下”必然破裂,庆历新政必然失败。于是,至庆历五年八月甲戌(二十一日),主持庆历新政的范仲淹、富弼、杜衍、韩琦等执政官和王素、蔡襄、余靖、欧阳修等台谏官,除王素在庆历新政实施之初即外放任职之外,都因朋党被仁宗罢免中央政府的官职,赶出朝廷,庆历新政的大部分改革措施也随之被陆续废罢。范仲淹、欧阳修提出“君子有党”之说的实际效果虽然与其愿望适得其反,但其关于党派的思想却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二、宋仁宗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欲谋废立”
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宋仁宗“共治天下”破裂的第二个表现是“废立”问题。宋仁宗认为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欲谋废立”,企图废黜仁宗,另立皇帝。
景祐三年五月丙戌(九日),范仲淹因“诋毁大臣(按:指宰相吕夷简)”被贬。两年之后,因“士大夫为仲淹言者不已”,又下诏诫谕朋党,除“诋毁大臣”之外,又给范仲淹加了一个“密请建立皇太弟侄”的罪名。《长编》卷一二二宝元元年冬十月丙寅(三日)条载:
诏戒百官朋党。初,吕夷简逐范仲淹等,既逾年,夷简亦罢相,由是朋党之论兴。士大夫为仲淹言者不已,于是内降札子曰:“向贬仲淹,盖以密请建立皇太弟侄,非但诋毁大臣。今中外臣僚屡有称荐仲淹者,事涉朋党,宜戒谕之。”故复下此诏。[1]2881
此事又见《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宋史全文》卷七下及《宋史·范仲淹传》,只是记载略有差异。其不同之处有二:一是或作“建立皇太弟侄”,或作“建立皇太弟”。二是或作“密请”,或作“面请”。若为“建立皇太弟”,可能是指仁宗皇叔荆王元俨第四子允初。章献明肃刘太后曾“自言梦周王祐(真宗(长)[次]子,早夭)来告,将脱生荆王宫中。时允初始生(允初,荆王少子,所谓五相公者)”[12],遂“以荆王子养于宫中,既长而弗出”。吕夷简“乞早令就邸”[13]134,乃遣令出宫。时间或许应在明道二年(1033年)三月刘太后去世之前。若为“建立皇太弟侄”,可能是指仁宗皇兄濮安懿王允让第十三子宗实,即后来的英宗。《宋史·英宗本纪》载“明道元年正月三日,生于宣平坊第。……四岁,仁宗养于内。宝元二年,豫王生,乃归濮邸”[14]253,“(嘉祐)六年十月辛卯,起为秦州防御使、知宗正寺”[14]254,力辞。“(嘉祐)七年八月,许罢宗正,复为岳州团练使。戊寅,立为皇子。”[14]254宗实四岁时,为景祐二年(1035年),始养于宫中;宝元二年(1039年)八岁时归濮邸。景祐三年五月范仲淹由权知开封府被贬出知饶州,时宗实尚养在宫中。
仁宗子嗣不旺,一生中只有三个儿子,却皆早夭。长子杨王昉,景祐四年五月庚戌(九日)生,当天就死了。次子雍王昕,宝元二年八月生,庆历元年(1041年)二月己亥(二十日)死,才活了三岁。三子荆王曦,庆历元年八月壬午(五日)生,庆历三年正月辛未(二日)死,也没有活过三岁。子嗣艰难是仁宗挥之不去的阴影。宝元元年,仁宗已经继位17年,皇嗣未立,是他极度敏感、十分焦虑的问题。仁宗无子,所以养宗室子于宫中,但并未立为皇子,而且均于入宫不久即出宫就邸。无论是“建立皇太弟”,还是“建立皇太弟侄”,建储乃皇家大事,是不允许当时仅为权知开封府的范仲淹置喙的。“密请建立皇太弟侄”是对仁宗皇位的一大威胁,所以必须将建请者贬出京城。仁宗所说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是否真有其事,无从考证,恐怕是仁宗贬谪范仲淹、诫饬朋党的一个借口,但也确实反映了仁宗对维护其皇位的焦虑与紧张⑤。
仁宗不但认为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而且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曾经上疏废黜自己。王巩《闻见近录》载:
文懿(按:张士逊,谥文懿)复相。一日,仁宗语文懿曰:“范仲淹尝有疏乞废朕,可施行之。”文懿曰:“仲淹法当诛,然不见章疏,乞付外施行。”上曰:“未尝见其疏,但比有为朕言者,且议其罪。”文懿曰:“其罪大,无它法,无文案即不可行,望陛下访之。”凡数日则一请其疏,月余凡十数请。上曰:“竟未见之,然为朕言者多矣,可从末减。”曰:“人臣而欲废君,无轻典,既无明文,则不可以空言加罪。”上意解,即曰:“仲淹在外,初似疑,今既无疑,可稍迁之以慰其心。”上深然之。[15]
王巩是庆历新政时擢任知谏院王素的儿子、参知政事张方平的女婿,历知海、密、宿等州,其所记载仁宗所说“范仲淹尝有疏乞废朕”,应该是可信的。此事又见于王称《东都事略·张士逊传》、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四《仁宗皇帝上·康定元年》。张士逊自宝元元年三月复相,至康定元年(1040年)五月罢相,凡三年。仁宗对张士逊说“范仲淹尝有疏乞废朕”,当在此三年之中,大概就在宝元元年三月复相之后不久。废立皇帝,属于“谋反”,罪莫大焉。依《宋刑统·名例律》,此为“十恶”中的“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16]6。又依《宋刑统·贼盗律》,“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16]268。所以宰相张士逊说:“人臣而欲废君,无轻典,既无明文,则不可以空言加罪。”仁宗因为始终未找见范仲淹的废立章疏,只好不了了之。
关于“范仲淹尝欲乞废朕”,《东都事略·张士逊传》云“士逊力为辨其不然,仁宗意乃解”[17]570。其实,直到实施庆历新政之时,仁宗意仍未解,因为“为朕言之者多矣”[17]570。庆历四年六月,夏竦诬告富弼等“欲谋废立”,事态更为严峻险恶。《长编》卷一五〇载:
参知政事范仲淹为陕西、河东路宣抚使。……先是,石介奏记于弼,责以行伊、周之事。夏竦怨介斥己,又欲因是倾弼等,乃使女奴阴习介书,久之习成,遂改“伊、周”曰“伊、霍”,而伪作介为弼撰废立诏草,飞语上闻。帝虽不信,而仲淹、弼始恐惧,不敢自安于朝,皆请出按西北边,未许。适有边奏,仲淹固请行,乃使宣抚陕西、河东。[1]3636-3637
又《长编》卷一五一庆历四年八月甲午(五日)条载:
枢密副使富弼为河北宣抚使。……其实弼不自安于朝,欲出避谗谤也。[1]3674-3676
二十四年之后,即熙宁元年(1068年)十一月,富弼遭人毁谤“托疾避事”。他在《上神宗叙述前后辞免恩命以辩谗谤》奏疏中,谈到夏竦曾诬告他“欲谋废立”时云:
然自此谗言愈起,日甚一日。其所谗者,尽是窃弄威权,惑乱朝廷,谓臣欲谋废立,以至使其党学臣等三两人所书字体,伪写作臣等往复简帖商量废立之事,又别使人缴进,此所以取仁宗必信之谋也。臣其时恐惧如坐燃薪之上,自亦不敢安于其位。若便求退,必亦不许,遂与参知政事范仲淹窃议云:“吾辈上为朝廷尽忠竭节,而为群谗陷害如此深切,未顾一身性命,各且保取家族。但求得一事出去避此谤陷,他辈得进,则自然稍息。”仲淹深以为然。臣即因保州军乱,乃坚乞得河北宣抚,仲淹亦得宣抚河东、陕西两路,遂各且出使约数月。果然仲淹就知邠州,臣就差知郓州兼西路安抚使。[8]817
庆历三年三月,仁宗以枢密使召夏竦于蔡州;四月,台谏官王拱辰、欧阳修、余靖等十八疏交章论奏夏竦“挟诈任数,奸邪倾险”[1]3364,乃罢夏竦以杜衍代之。此前,诏欧阳修、余靖、王素及蔡襄并为谏官,富弼为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不久,又擢范仲淹、韩琦为枢密副使。石介对此感到非常兴奋,说:“此盛事也,雅颂吾职,其可已乎!”[4]507于是撰写了一篇《庆历圣德诗》,将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入朝称为“众贤之进”,称赞“惟仲淹、弼,一夔一契”;将夏竦夺枢密使赴本镇说成是“大奸之去”[18]。夏竦对石介恨之入骨,对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推行新政也极为不满,于是,庆历四年六月,采取非常卑鄙的手段,唆使家中婢女模仿石介笔迹,篡改石介让富弼“行伊、周之事”的书信,改“伊、周”曰“伊、霍”。“行伊、周之事”指商、周的贤臣伊尹、周公分别辅佐商汤、周武王,为商、周的强盛立下了汗马功劳。“行伊、霍之事”指西汉霍光废昌邑王、立汉宣帝之事。“行伊、霍之事”就是行废立之事,即指石介让富弼等废黜仁宗,另立皇帝。夏竦还伪造石介为富弼撰写的“废立诏草”,并“飞语上闻”,意在“取仁宗必信之谋”。
“行伊、霍之事”“欲谋废立”,依前引《宋刑统·名例律》,属“十恶”中的“谋反”,十恶不赦,是杀头之罪。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十月己丑(十七日),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轼遭人谗毁,其上《乞郡札子》曰:“(唐)太宗征辽患痈,(刘)洎泣曰:‘圣体不康,甚可忧惧。’而当时谗人乃谓洎欲行伊、霍之事。太宗不察,赐洎自尽。”[1]10079唐太宗杀刘洎事见《旧唐书·刘洎传》。唐太宗听信“(刘)洎欲行伊、霍之事”的谗言,就轻易地匆忙赐刘洎自尽了;夏竦诬陷石介与富弼等商量“行伊、霍之事”,就是要置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于死地。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面临着像刘洎一样被赐死的危险,所以夏竦的谗言一经传出,富弼即“恐惧如坐燃薪之上,自亦不敢安于其位。……遂与参知政事范仲淹窃议”,为“各且保取家族”,皆请求出使巡视边防,以避谤陷。仁宗虽然没有将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匆忙赐死,但也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行伊、霍之事”,“欲谋废立”,于是庆历四年六月,范仲淹出任陕西、河东宣抚使;八月,富弼出任河北宣抚使。范仲淹提出的许多庆历新政的改革措施被陆续废罢。
范仲淹出任陕西、河东宣抚使,仍带职参知政事;富弼出任河北宣抚使,仍带职枢密副使。仁宗对他们职兼两府大臣仍不放心。《长编》卷一五四庆历五年正月乙酉(二十八日)条载:
仲淹、弼既出使,谗者益甚,两人在朝所施为,亦稍沮止,独杜衍左右之,上颇惑焉。仲淹愈不自安,因奏疏乞罢政事。……于是,弼自河北还,将及国门,右正言钱明逸希得象等意,言:“弼更张纲纪,纷扰国经,凡所推荐,多挟朋党。心所爱者尽意主张,不附己者力加排斥,倾朝共畏,与仲淹同。”又言:“仲淹去年受命宣抚河东、陕西,闻有诏戒励朋党,心惧彰露,称疾乞医。才见朝廷别无行遣,遂拜章乞罢政事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诈之迹甚明。乞早废黜,以安天下之心,使奸诈不敢效尤,忠实得以自立。”明逸疏奏,即降诏罢仲淹、弼。[1]3740-3741
于是,为了防止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欲谋废立”,“行伊、霍之事”,仁宗遂下诏,范仲淹罢参知政事,出知邠州兼陕西四路缘边安抚使;富弼罢枢密副使,出知郓州兼京东西路安抚使。
其实,仁宗从继位之初,一直对其皇位有一种不安全感。真宗六子,长子禔、三子祗、四子祉、五子祁皆早亡;次子祐,咸平六年(1003年)四月亦亡,才9岁,追封周王。周王薨,真宗以绿车旄节迎其侄商王元份第三子濮王允让养于宫中,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四月六子祯(即仁宗)生,始用箫韶部乐送濮王允让还邸⑥。乾兴元年(1022年)二月,真宗崩,仁宗继位,年仅13岁,章献明肃刘太后垂帘听政,以濮王允让知宗正寺,又以太宗第八子荆王元俨幼子允初养于宫中,既长,吕夷简力谏,始出宫就邸。《五朝名臣言行录》引李宗谔撰《吕夷简行状》云:
太后尝欲进荆王为皇太叔,公力争以为不可,遂止。又以荆王子养于宫中,既长而弗出,公因对言及,以为不可。后曰:“无他,欲令与皇帝同读书耳。”公曰:“皇帝春秋方盛,自当亲接儒臣,日闻典训,今与童稚处,无益,乞早令就邸。”他日又极言,后曰:“何至如此!”公曰:“前代母后,多利于幼稚,试披史籍,即可见,嫌疑之际,不可不谨。臣今只在中书听旨。”后寤,即日遣令出宫。[13]134
“荆王”即太宗第八子元俨,“荆王子”即元俨第四子允初。章献明肃刘太后养荆王子允初于宫中,“既长而弗出”,难免有欲“利于幼稚”,废年长的仁宗而改立年幼的允初之嫌,所以吕夷简力谏“以为不可”,章献明肃刘太后被迫令允初出宫。“以荆王子养于宫中”一事,也使仁宗感到是对他皇位的一大威胁。
明道二年三月甲午(二十九日),章献明肃刘太后崩,仁宗直到24岁才亲政,此前的11年都一直被压制在章献明肃刘太后的阴影之下,这对其一生都有负面影响。十二月乙卯(二十三日),仁宗因宠幸美人尚氏、杨氏,以“无子愿入道”而废郭皇后,引起一场右司谏范仲淹与权御史中丞孔道辅率知谏院孙祖德,侍御史蒋堂、郭劝、杨偕、马绛,殿中侍御史段少连,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刘焕诣垂拱殿门、伏阁请对的大风波⑦。但仁宗在宰相吕夷简的怂恿下执意废郭皇后,此后更加放纵,宠幸尚、杨二美人无度,以至于在景祐元年(1034年)八月戊辰(十一日)“不豫”,大病一场。八月庚午(十三日),南京留守推官石介上书同平章事、枢密使王曾说:
正月以来,闻既废郭皇后,宠幸尚美人,宫庭传言,道路流布,或说圣人好近女室,渐有失德。自七月、八月来,所闻又甚,或言倡优日戏上前,妇人朋淫宫内,饮酒无时节,钟鼓连昼夜。近有人说圣体因是尝有不豫。《春秋传》曰:“是为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斯不得不为虑也。太祖、太宗、真宗三圣人,以天下相传授至于陛下,陛下当复传于子、传于孙,以至于亿万世也。今圣嗣未立,圣德或亏,血气未定,戒之在色,湎淫内荒,万一成蛊惑之疾,社稷何所属乎?天下安所归乎?[1]2694-2695
石介所上书,虽然言辞尖锐,说得仁宗颇为不堪,但既然是“宫庭传言,道路流布”,恐怕大致是真实的。八月乙酉(二十八日),左司谏滕宗谅以“内宠颇盛,上体多疾”也上疏曰:“陛下日居深宫,留连荒宴,临朝多羸形倦色,决事如不挂圣怀。”[3]60因语太切直,被贬出知信州(治今江西上饶)。九月戊子(二日),仁宗始疾愈,可见这次病得不轻。
景祐元年,仁宗已经继位12年仍无皇嗣,虽然此时他才25岁,尚在盛年,但因曾“不豫”,皇嗣仍然是他十分焦虑的问题。如景祐四年二月乙丑(二十二日),“置赤帝像于宫中,以祈皇嗣”[1]2822。臣僚也认为“皇嗣未立”是一个问题,如宝元元年正月甲子(二十七日),直史馆叶清臣在上疏中即谈到“陛下嗣位十六载,尚虚储宫,宗室诸幼,无所用事”[1]2858。皇祐五年(1053年)及至和元年(1054年),太常博士张述更是多次上疏,建言仁宗“遴择宗亲才而贤者,异其礼秩,试以职务,俾内外知圣心有所属”[1]4299。嘉祐元年(1056年)正月甲寅朔(一日),仁宗又大“不豫”,以至于无法御殿听政。此时仁宗的三个儿子均已夭折,年近半百,尚无皇嗣。宰相文彦博、刘沆、富弼皆劝仁宗早立皇嗣,知谏院范镇、并州通判司马光、知制诰吴奎、殿中侍御史赵抃、翰林学士欧阳修、权御史中丞包拯、宰相韩琦等亦多次上疏仁宗乞择宗室贤者为皇子。但仁宗仍然犹豫不决,直到嘉祐七年(1062年)八月己卯(五日),才下诏立皇兄濮安懿王之子宗实为皇嗣。半年之后,即嘉祐八年(1063年)二月癸未(十一日),仁宗就驾崩了。
嘉祐元年九月壬午(三日),司马光《上仁宗乞早定至策》云:
窃观汉室以至有唐,简策所载,帝王即位则立太子,此乃古今不易之道也。其或谦让未暇,则有司请之,所以尊宗庙、重社稷,皆国家莫大之庆,未闻人主以为讳恶也。及唐中叶以来,人主始有恶闻立嗣者。群臣莫敢发言,言则刑戮随之。[8]296
宋朝人主也确实是“恶闻立嗣者”。《宋史·冯拯传》载:“淳化中,有上封请立皇太子者,拯与尹黄裳、王世则、洪湛伏阁请立许王元僖,太宗怒,悉贬岭外。”[14]9608仁宗与其祖一样“恶闻立嗣”,给范仲淹加上一个“密请建立皇太弟侄”的罪名,就落职、贬官,打成“朋党”,并且“以仲淹朋党榜朝堂,戒百官越职言事”了。
至于“欲谋废立”,更是十恶不赦,依法当诛。宝元年间,仁宗说“范仲淹尝有疏乞废朕”,但“未尝见其疏”,只好不了了之,已心存芥蒂。庆历四年六月,夏竦诬告富弼、石介等商量“行伊、霍之事”,并且“伪作介为弼撰废立诏草,飞语上闻”[1]3637。完全是阴谋置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于死地。夏竦是“取仁宗必信之谋”,仁宗则是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欲谋废立”,虽未置可否,但也丝毫未对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予以安抚。天心难测,所以富弼“恐惧如坐燃薪之上,自亦不敢安于其位”,与范仲淹“窃议”:“未顾一身性命,各且保取家族。但求得一事出去避此谤陷。”[8]817于是,范仲淹出为河东、陕西两路宣抚使,富弼出为河北路宣抚使。可见仁宗对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欲谋废立”之事是捕风捉影地怀疑的。
历朝皇帝都要求大臣对其绝对忠诚,都极力维护皇位的稳固,维护专制独裁统治。仁宗认为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欲谋废立”,直接威胁到他的皇位和专制独裁统治,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必然破裂,仁宗不再支持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实施庆历新政,庆历新政必然失败。
三、宋仁宗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起兵叛乱”
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宋仁宗“共治天下”破裂的第三个表现是“叛乱”问题。宋仁宗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勾结契丹和登、莱金坑无赖凶恶数万人,起兵叛乱。
早在杜衍出知兖州、富弼出知郓州时,仁宗就忧虑杜衍、富弼起兵叛乱。《长编》卷一五七庆历五年十月辛酉(九日)条载:
帝尝遣中使察视山东贼盗,还奏盗不足虑,而言兖州杜衍、郓州富弼,山东尤尊爱之,此为可忧。帝欲徙二人淮南,育曰:“盗诚无足虑,然小人乘时以倾大臣,非国家之福。”议遂格。[1]3803
察视山东贼盗的宦官奏言,盗贼不足虑,而知兖州杜衍、知郓州富弼深受山东百姓“尊爱”,此为可忧。仁宗担心杜衍、富弼深受山东百姓“尊爱”而起兵叛乱,想把他们从山东调到边远地区淮南。参知政事吴育指出,此为“小人乘时以倾大臣”,这一调动遂被搁置,但仁宗仍心存疑虑。
庆历四年十月,石介受命通判濮州(治今山东鄄城北),归其家兖州奉符县(治今山东泰安市)等待出缺上任。庆历五年七月病卒。适逢徐州狂人孔直温谋叛,搜其家得石介书信。夏竦因此诬告石介未死,富弼密使入契丹谋起兵,弼为内应。《长编》卷一五七庆历五年十一月辛卯(十日)条载:
诏提点京东路刑狱司,体量太子中允、直集贤院石介存亡以闻。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归其家待次。是岁七月病卒。夏竦衔介甚,且欲倾富弼,会徐州狂人孔直温谋叛,搜其家得介书,竦因言介实不死,弼阴使入契丹谋起兵,弼为内应。执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羁管介妻、子于他州。[1]3805
二十三年之后,即熙宁元年十一月,富弼在《上神宗叙述前后辞免恩命以辩谗谤》奏疏中,谈到夏竦曾诬告他勾结契丹起兵叛乱时云:
相次会臣一相识秘阁校理石介病死于兖州,又有人谗臣怨望朝廷,石介诈死,却是富某密使入北虏结连起兵,富某欲以安抚司一路兵应之,则朝廷危,即日遂罢臣安抚使。[8]817
仁宗捕风捉影地怀疑“介实不死,弼阴使入契丹谋起兵,弼为内应”,所以下诏查验石介的存亡,并逮捕石介的妻、子,羁管他州。当时有诏下兖州,核查石介之死的虚实。“知州杜衍会官属语之,众莫敢对。泰宁节度掌书记龚鼎臣独曰:‘介平生直谅,宁有是耶?愿以阖族保其必死。’衍悚然,探怀中奏稿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君年少,见义必为,安可量哉!’”[1]3806
由于兖州知州杜衍等上疏保明石介必死,所以夏竦诬蔑“介实不死,弼阴使入契丹谋起兵,弼为内应”之事不了了之。但是,仁宗并未解除对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通敌叛乱的怀疑。《长编》卷一五七庆历五年十一月乙未(十四日)条载:
诏以边事宁息,盗贼衰止,知郓州富弼、知青州张存,并罢安抚使;知邠州范仲淹罢陕西四路安抚使。其实谗者谓石介谋乱,弼将举一路兵应之故也。[1]3807
仁宗为了防止范仲淹、富弼里通外国,与契丹勾结,图谋起兵叛乱,于是借口“边事宁息,盗贼衰止”,在下诏查验石介存亡的第四天,即下诏罢免了范仲淹、富弼帅臣安抚使的职务,解除了他们的兵权,防止他们发动兵变,起兵叛乱。
曾经诬告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欲谋废立”、勾结契丹起兵叛乱的夏竦,却一直深得仁宗信任。庆历七年(1047年)三月乙未(二十一日),擢夏竦依前官充枢密使。夏竦大权在握,又诬告石介未死、勾结契丹不成,改称富弼往登、莱勾结金坑无赖凶恶数万犯人,准备作乱。《长编》卷一六〇庆历七年六月庚午(二十七日)条载:
竦在枢府,又谗介说敌弗从,更为弼往登、莱结金坑凶恶数万人欲作乱,请发棺验视。朝廷复诏监司体量。中使持诏至奉符,提点刑狱吕居简曰:“今破冢发棺,而介实死,则将奈何?且丧葬非一家所能办也,必须众乃济,若人人召问之,苟无异说,即令结罪保证,如此亦可应诏矣。”中使曰:“善。”及还奏,上意果释。介妻、子初羁管他州,事既辨明,乃得还。[1]3877
二十一年之后,即熙宁元年十一月,富弼在《上神宗叙述前后辞免恩命以辩谗谤》奏疏中,谈到此事时云:
谗者自知北兵无验,又别谗臣云北虏结连不起,富某却遣石介往登、莱州结连金坑无赖凶恶数万人,欲举兵为辞。朝廷以至累遣本路监司相度,拟发石介墓以观其死之虚的。兼当时所遣之官,至今犹有在者。所造终无成而罢。[8]817
仁宗又捕风捉影地怀疑“弼往登、莱结金坑凶恶数万人欲作乱”,下诏当地监司查验,并派宦官拿着诏书到石介的家乡奉符县要求开棺验视。京东路提点刑狱吕居简召集参加石介葬礼的官员和民众,一一询问,均说石介已死,令他们“结罪保证”,以此由宦官还奏仁宗应诏。宦官还奏,仁宗方释然,始将羁管他州的石介妻、子放还。
至此,夏竦诬告“介实不死,弼阴使入契丹谋起兵,弼为内应”,“弼往登、莱结金坑凶恶数万人欲作乱”的事件才告结束。夏竦的诬告是毫无根据、十分荒唐的。宋夏战争之际,契丹乘机要挟宋朝。富弼奉命多次出使契丹,双方重新达成和议,其中富弼厥功至伟。韩琦上疏说:“富弼大节难夺,天与忠义。昨契丹领大兵压境,致慢书于朝廷,仓卒之间,命弼使敌。弼割老母之爱,蹈不测之祸,以正辨屈强敌,卒复和议,忘身立事,古人所难。……陛下两命弼为枢密副使,皆弗有其功,辞避不受。逮抑令赴上,则不顾毁誉,动思振缉纪纲,其志欲为陛下立万世之业耳。”[1]3758富弼怎么会背叛仁宗,让石介“入契丹谋起兵,弼为内应”呢?又怎么会让石介“往登、莱结金坑凶恶数万人欲作乱”呢?
问题不在于夏竦诬告,而在于仁宗捕风捉影地怀疑富弼等图谋叛乱。夏竦先是诬告“介实不死,弼阴使入契丹谋起兵,弼为内应”,后又诬告“介说敌弗从,更为弼往登、莱结金坑凶恶数万人欲作乱”,仁宗则一再下诏提点刑狱司实地查验石介存亡,派宦官手持诏书到石介的家乡奉符县要求开棺验视,并逮捕石介的妻、子,羁管他州,就是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里通外国,勾结契丹和登、莱金坑无赖凶恶数万人,企图起兵叛乱。依《宋刑统·名例律》,此为“十恶”中的“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16]6。又依《宋刑统·贼盗律》,“诸谋叛者绞,已上道者皆斩”[16]272。仁宗既然捕风捉影地怀疑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谋叛”,当然不会再支持他们实施庆历新政,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仁宗“共治天下”必然破裂,庆历新政必然失败。
在宋朝,皇帝专制独裁,至高无上,生杀予夺,大权独揽。宋人周正夫说:“仁宗皇帝百事不会,只会做官家。”[19]宋朝称皇帝为“官家”。仁宗什么都不会,只会做皇帝。仁宗是一个继体守成的皇帝,他所关心的是维护自己的皇位稳固,维护自己的专制独裁统治。为此不惜罢黜任何忠心为国、功勋卓著的大臣,也不惜终止任何利国利民的改革。仁宗弱势、疑忌、多变,在西夏入侵、契丹要挟、农民起义等内忧外患加深之时,他也曾借助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的才干和名望,试图有所作为,支持庆历新政,进行改革,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但当与辽续签和约,与西夏达成和议;王伦、张海、郭邈山和桂阳瑶民等兵变、民变陆续被镇压下去,内忧外患的威胁暂时解除之后,仁宗却将推行庆历新政的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看成对他的皇位和专制独裁统治的最大威胁。仁宗一点不顾惜他是如何亲擢范仲淹、富弼等入朝主政,并一再赐手诏督促范仲淹、富弼等条陈当世急务,而范仲淹等又是如何“感激眷遇,以天下为己任,遂与富弼日夜谋虑,兴致太平”[1]3637的;一点也不顾惜庆历新政如何有利于吏治清明和国计民生,而武断地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是朋党,认为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甚至捕风捉影地怀疑他们“欲谋废立”“通敌叛乱”,直接威胁到他的皇位和专制独裁统治。如此,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必然破裂,仁宗不再支持庆历新政,庆历新政必然失败。当然,仁宗还算“仁恕”“忠厚”⑧,遵守宋太祖“誓不诛大臣、言官”的誓约⑨,虽然认为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结党营私,认为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捕风捉影地怀疑他们“欲谋废立”“通敌叛乱”,只是罢免他们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的二府大臣职务,解除安抚使的兵权,改任地方官员,并没有实行除名勒停、羁管编管等严厉处罚。庆历新政失败后,范仲淹在知邓州、杭州、青州任上还撰写了千古名篇《岳阳楼记》等诗文,做出了治理州郡、以工代赈、救济灾民等光辉业绩,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富弼历知郓州、青州,河朔大水,流民至京东,富弼赈济救灾,“凡活五十余万人”[17]749。后又在仁宗朝为宰相,英宗朝为枢密使,神宗朝再任宰相,做出许多事业。
庆历年间,宋朝已经建国80余年,其时“君权神授”观念淡薄,儒学复兴,政治文化回向“三代”,庞大的科举出身士大夫群体崛起,政治文化政策宽松,“以天下为己任”的士风盛行,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的政治制度架构基本形成。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宋朝不但兴起了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的政治思潮,而且出现了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的政治局面。庆历新政就是范仲淹、富弼等士大夫与宋仁宗“共治天下”的一次可贵实践。可惜,庆历新政仅实施了不到两年就夭折了。一代士大夫精英如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等,虽有幸“得君行道”,但仁宗听信“奸邪之人”的“谗沮”,君臣未能“同心协力”,“使之不尽所长而去”,造成“天下必有遗材之恨”。这固然是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等士大夫的不幸,也是宋仁宗的不幸,但归根结底,则是帝制时代君主专制独裁制度使然。庆历新政虽然失败了,但作为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的一次可贵实践,作为中国古代一次有着深远意义的政治改革,将永垂史册。庆历新政所蕴涵的极为丰富的经验教训将永远值得我们总结、汲取和借鉴。
本文写作过程中,李裕民师兄和李宝柱、包伟民、罗家祥、江小涛师弟暨何冠环教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谨致谢忱。

注释:


①蔡襄:《蔡襄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334—335页;欧阳修:《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553—1554页。②王禹偁:《朋党论》,载《小畜集》卷十五,《四部丛刊》本。③⑧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218页,第250—251页。④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⑤参阅王魁:《宋仁宗朝政治恐慌研究——以石介之死为切入点》,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张云梦:《宋仁宗朝“皇太弟事件”发微》,《保定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⑥王称撰、吴洪泽笺证:《东都事略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230页。⑦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648—2654页。⑨曹勋:《进前十事札子》,载《松隐集》卷二十六,《嘉业堂丛书》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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