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4年,泰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梯安全领域违规使用、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环节典型违法案例,现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泰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7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电梯安全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中,发现泰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台因故障办理了停用手续的电梯处于使用状态,未经定期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设设备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月,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5台电梯。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
案例三
某快餐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3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杂物电梯未经定期检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
2024年5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
案例四
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1月,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靖江市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电梯由靖江某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工作,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电梯进行季度维护保养和半年度保养。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3月,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电梯维保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
案例五
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4年3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城北街道某小区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某单元电梯报警铃、五方对讲均无效。执法人员调取当日该电梯维护保养期间的监控视频,发现该电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填写的维保记录和相关结论严重失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5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
电梯运行质量关系群众“上下”安全,下一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公开电梯使用管理环节和维护保养环节典型违法案例,推动相关使用单位、电梯维保企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升守法合规意识和服务管理水平。
供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采编:综合与应急管理处
后期:市标准化院
发布:陈凌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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