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幼儿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区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①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有相关证件证明);②特困供养人员(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③特困职工子女(有特困职工证);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⑤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有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书);⑥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证明);⑦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或福利院证明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⑧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成员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幼儿园困难核实报告);⑨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有相关病历或病情诊断书);⑩家庭遭受疫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⑪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等,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科学评定)。以上提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二
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三年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领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2)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三水区户籍,在校(园)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儿童少年,凭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900元。
办理程序:请符合条件的家长(监护人)向幼儿园索取《佛山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并于 9月 15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佛山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优先社会保障卡)。(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即:秋季学期已申请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春季学期无需再提交申请,秋季学期没有提交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春季可提交申请。(佛山市户籍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特别说明:申请时需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幼儿园,除为申请开具的证明幼儿园要收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幼儿园现场核验后返还给学生或家长,复印件幼儿园留存。
温馨提示:
有关资助政策可致电幼儿园电话87672138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幼儿园联系求证。
阳光幼儿园咨询电话:87672138
区教育局咨询投诉电话:87701806
附下载申请表格:
以阳光之心,育阳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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