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促进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共享、工作共抓。
南村子:让流动党员“有序有家有学有为”
这次中办印发的《意见》共5个部分、18条,从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这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锻造一支充满活力的先锋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序”。流动党员数量多、分布散、管理难,如何确保“有秩序地流”“有归属地流”是亟须解决的第一难题。《意见》明确了,要建立流出地(单位)、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责任清单。因此,可构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各负其责、镇(街道)村(社区)兜底管理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机制,横向加强与政法委、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重点联动物业、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寄递物流行业等流动人员集中的主管部门,动态排查流动党员。可运用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精准锁定流动党员的流通去向,是短时间内为流动党员找到“新家”的新途径,能够有效解决跨区域流动带来的人员“失联”或“流失”问题,但“线上”统筹调度之余还需“线下”落到实处。还要通过上门访、电话问、微信找,分门别类开展排摸走访,主动上门问需问计、贴心服务;要建好红色驿站、流动党员之家等“红色阵地”,吸引流动党员主动前来报到,进一步帮助他们扎根成长。
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家”。流动党员出门在外,往往担心与组织失联,变成无家可归的游子,给他们一个家才能让他们留下来、有作为。《意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流出地(单位)、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因此,要坚持“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设到哪里,管理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原则,要在服务保障上下功夫,提供交流、服务、学习多元一体化平台,切实增强流动党员对党组织的向心力。要主动了解流动党员家庭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提供就业咨询、住房保障、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暖心”行动和服务,促进其尽快融入新环境,增强对异地党组织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离乡不离党”。
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学”。流动党员最易出现教育跟不上、学习形式化等现象,管理重点在于教育好、学习好、引导好流动党员,充分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但现实来看,不少流动党员忙于“柴米油盐”,想不到也顾不上“精神食粮”,找到与个人爱好相适配的学习方式,让“学习成为休息”是解决“工学矛盾”的有效方式。这次《意见》对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提出了4方面工作措施,其中就提出要“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例如让流动党员在参观当地红色故里、典型村落、辖区产业的过程中,构建来自“新家”的地域归属感;搭建平台让大家结合个人经历、生活体验沟通互助,汇聚起流动群体的凝聚力;可利用线上教育平台、微信群等网络渠道,第一时间普及党的最新理论知识、会议精神,打破时空壁垒,确保全员学习“无遗漏”、线上线下“共安家”。
让流动党员“流而有为”。“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意见》要求, 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要激发流动党员内在动力,引导流动党员用新的理念、新的方法、新的资源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积极搭台铺路引导流动党员主动亮身份、亮职责、亮实绩,鼓励流动党员自治,化“被动”为“主动”,建立“流动党员示范岗”等机制,发挥其业缘亲源优势,让他们在基层治理、矛盾调处、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每一位流动党员在“归队”中找到“归属”、有为有位,彰显责任担当。
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 |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