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末,我国的联邦财政部长宣布了一项重要决策:联邦政府将继续执行对外国人在我国购买房产的禁令。这项禁令的实施,是为了应对我国许多城市仍存在的住房可负担性问题。禁令的期限将被延长两年,至227年结束。
根据《非加拿大公民和非永久居民购买住宅物业禁止法案》,外国企业、非我国公民或非永久居民是被禁止购买我国的非休闲住宅物业的。对于那些违反禁令、仍然购买住宅物业的外国买家,该法案规定了高达1万加元的罚款。
然而,法案中也设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持有临时工作许可的人、寻求难民身份的申请者以及国际学生,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获得豁免。
该禁令最初是在222年的财政预算中提出,并于223年1月正式实施,原定执行期限为两年。
加拿大副总理兼财政部长Chrystia Freeland就此事发表声明,指出延长期限是为了确保住房资源能够优先满足加拿大居民及其家庭的居住需求,而非成为投资者投机的金融资产。
她强调,政府将利用一切可用手段,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住房的可负担性。因此,外籍人士若没有加拿大国籍,将无法在该国购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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