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重磅修订!这3类仲裁案件,将发生17大裁决变化!(建议收藏)

文摘   2024-11-16 12:50   吉林  

2024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是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近30年以来的一次重要修订。


近年来,中国商事仲裁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商事仲裁在处理商事纠纷中的比例显著增加。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办理仲裁案件60.7万件,同比增长27.8%,标的总额11602亿元,同比增长17.66%


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6万余人,光是2023年,全年仲裁案件标的额过百亿的仲裁机构就有14家。


法院诉讼,一是案件公开审理,无论胜诉或败诉都有因案件结果影响信贷商务往来的风险;二是动辄6个月及以上的结案时间太久,时间成本太高。


相较之下,仲裁程序具有简便高效、仲裁费用低、保密性强、执行力强等优势;更不要说,仲裁案件一裁终局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定分止争的效率,且仲裁裁决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甚至有更大的自由裁量度。另一方面,也因为商事活动的复杂性,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员往往都是各个领域的专家级人物。


倘若未能掌握仲裁的特点及办案要点,则很可能造成仲裁制度的原有优势无法发挥。律师在商事仲裁领域还有怎样的发展空间?律师又该如何提升专业水平,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





11月18-20日 19:00

大仲裁员系列课即将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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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领《仲裁案件办理全流程指引》


施行近30年的《仲裁法》迎来修订之际,智拾网推出年度重磅策划之大仲裁员系列课,由三位著名商事仲裁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申黎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周利明律师、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规总监姜伟老师联袂授课。


当仲裁和商务活动交叉结合,或者和某个细分领域交叉结合时,如何去发现和把握这些细分领域商事仲裁案件实操的规律和原理?三位资深仲裁专家,将详解最热门的股权回购、司法鉴定与私募基金三大领域争议裁决要点,助你打破信息壁垒!



01

股权融资争议的仲裁裁决视角

申 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钱伯斯连续4年度“最受欢迎仲裁员”

以首席仲裁员身份裁决案件逾300余件

历任两家上市公司首席法务官


申黎律师目前受聘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及上海、杭州、青岛、无锡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以首席仲裁员身份审理案件逾300件,处理争议金额逾100亿元;并连续四年度被评为钱伯斯法律指南“最受欢迎的仲裁员”


他曾担任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长、副庭长,期间主审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件;曾担任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务总监、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席法务官,期间管控重大投资、并购项目总金额逾500亿元。


基于近十年的审判经验,以及近十年在多家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历任两家上市公司首席法务官的丰富经验,申黎律师将从仲裁裁决视角拆解股权融资争议的办案实务


申黎律师认为,有别于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在投资领域审裁具有专家断案、保密性、尊重当事人约定和商业交易习惯、鼓励交易创新的特点。


股权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其纠纷的妥善解决对于公司运营至关重要。


商事主体在股权投资中经常采用的对赌协议为例,申律师在课程中将根据多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和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 “投资人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对赌条款效力的司法认定进行梳理,并点明国内知名仲裁机构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这一问题的态度。


申律师还将从商事争议的有效解决途径着手,总结商事仲裁作为公司股权投资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包括代理人要求、管辖的确定、裁判主体、受理范围、成本费用、诉讼参与方等;同时,对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股权融资争议解决框架进行提示。


以下为授课提纲:

1.商事仲裁在投资领域的审裁理念

2.名股实债与股权对赌争议的甄别

3.请求目标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审裁

4.请求目标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审裁

5.请求目标公司承担回购违约责任的审裁

6.请求股东/实控人承担回购责任的审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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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仲裁员视角下建设工程鉴定程序的推进


周利明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曾从事审判工作近十年,

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国内多家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

及建设工程评审专家


周利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MCIOB),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及广州、沈阳、大连、合肥等多地仲裁委员会(院)仲裁员,以及广州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专家成员,西安仲裁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


周律师曾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近十年,同时兼任法官学院特聘教师,讲授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及审判经验,后从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仲裁工作。他在重大、疑难、复杂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对施工合同项下法律关系认定、工程造价争议、工程质量鉴定、工期索赔有独到把握,擅长以裁判者思维从实务角度制定方案、补强证据、引导进程


近年来,周律师受邀为全国各地法院、法学院、法官学院、仲裁机构、律协、施工及地产企业等讲授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等课程百余场,受众数万人。


可以说,周律师既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仲裁经验,又能精准、高效地将这些经验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广大法律人。


周律师认为,建设工程案件的专业律师要做到比法官、比仲裁员更懂工程、了解事实。他曾在著作《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一书中提出这样的观点:

“仲裁仍然遵从有约从约、无约无束的原则。鉴于实际施工人要求非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系司法解释的特殊制度安排,当实际施工人以该条要求非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时,应当释明并要求其作出选择:或者接受上游主体的仲裁管辖约定,或放弃要求非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否则,可以驳回起诉或者驳回仲裁申请,以避免滥诉或者不当突破仲裁约定管辖的情形。”

建设工程领域的四大主要争议,也就是法律关系争议、造价争议、工期争议、质量争议,在过往案件中往往只存在一两个、两三个,但现在,更可能在单个案件中全部涉及。仲裁在审理建设工程案件上的优势在当前司法实践背景下也就更加凸显。


此次课程,他将从仲裁员视角出发,深入浅出地剖析建设工程案件中的鉴定程序推进要点,分析造价、工期、质量这三大鉴定类型的痛点,并分别总结审裁要点,并帮助法律人理顺鉴定与案件仲裁裁决的关系。 


以下为授课提纲:

1.建设工程鉴定目标的确定与修正

2.建设工程价款鉴定类型化审裁

3.建设工程工期鉴定类型化审裁

4.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类型化审裁

5.建设工程鉴定程序推进与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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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私募基金争议仲裁审裁方法


姜 伟

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规总监

从事金融领域纠纷的仲裁员工作超过15年

担任过多起私募基金投资

等仲裁案件的首席仲裁员


姜伟老师从事法律合规、不良资产清收工作近20年,并曾在多家头部信托公司负责法律合规、总部资产监控等工作。从事金融领域纠纷的仲裁员工作超过15年,担任过多起私募基金投资、债券投资纠纷、金融机构借贷等仲裁案件的首席仲裁员,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姜伟老师具有支付结算、资管产、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对私募基金等新兴资管产品行业特性、监管规则变迁及法律法规行业适用具有极为专业和丰富的处理经验。


此次课程,姜伟老师将从仲裁员视角介绍私募基争议中的主要法律争议,介绍相关的审裁方法


基金退出为例。私募基金退出方式多样,但每种方式均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责任界定难题,如回购退出的责任承担、多位创始人共同承担回购责任时的责任划分等。


当投资人需要退出基金时,其核心诉求往往聚焦于返还投资款。这一诉求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样的退出路径


私募基金退出争议中,投资者在认为管理人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可能选择不同的追偿路径和请求权基础,提出多样化的仲裁请求。这些请求虽然形式各异,但核心诉求普遍是要求返还投资款及预期收益或利息。这些情况下,仲裁员在裁判时通常会采取怎样的态度,以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姜伟老师将通过典型法院判例和仲裁案例,介绍私募基金行业现状及仲裁纠纷概况,并给出相应的审裁思路


以下为授课提纲:

1.私募基金行业现状及仲裁纠纷概况

2.请求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审裁

3.请求赔偿收益/利息的审裁

4.违约行为与基金财产损失因果关系的审裁

5.合同无效或解除后责任承担的审裁

6.基金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审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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