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丨检察民政同心护未

政务   2024-10-28 19:48   江西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2024年10月25日,萍乡市检察院受邀派员在市民政局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班上,以“积极履行职责担当使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面向全市民政条线上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解读未成年人“两法”,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检察官以未成年人“两法”为引,结合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的职能,介绍了强制报告的出台背景、法律规定、重要意义,详细解读了报告主体的范围、需要报告的情形、报告及处理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际案例,以案释法,从专业角度讲授如何正确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呼吁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法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来源:第一检察部

责编:林楚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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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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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请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观丰路99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337000。


2

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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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请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观丰路99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

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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