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偷盗23组电瓶……嫌疑人落网!

政务   2024-10-08 20:34   江西  


劳累了一天

刘女士将电动车

停在楼下后

回家休息

第二天早上

急匆匆赶去上班时

却发现电动车骑不动

经检查发现

电瓶被人偷走了!





案情简介




今年,谭某某来到莲花县实施盗窃电动车电瓶。为了掩饰犯罪,他白天身穿迷彩服外套,着黑色休闲裤,头戴黑色针织帽到处踩点。晚上驾驶摩托车实施盗窃,随车携带作案工具,得手后编造其持有的电动车电瓶系帮人更换后的废旧电瓶为由欺骗他人收购电瓶。非法获利2086元。

案发后,谭某自恃盗窃经验丰富,认为公安机关未能掌握其盗窃的证据,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不认罪认罚。经过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和公安机关的大力侦查,庭审阶段时谭某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低头认罪。




经鉴定,谭某某盗窃的23个电瓶价值2114元,结合其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谭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其盗窃的电瓶全部发还给了被害人。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莲花检察(ID:lianhuajiancha)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萍乡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线索举报方式公布

1

来信

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的形式邮寄到检察机关。
来信请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观丰路99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337000。


2

来访

到检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来访请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观丰路99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

来电

拨打检察系统的举报电话或办公室电话反映问题。
电话举报请拨: 0799-12309、0799-6776077。



萍乡检察
《萍乡检察》将充分发挥平台的宣传展示、普法教育、接受监督、舆情应对、诉求引导、法律咨询等功能,全方位展现萍乡检察形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