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丈夫给“第三者”转账,配偶该如何维权?

民生   2024-11-26 20:02   湖北  



问:我与丈夫李某结婚多年,最近发现李某有出轨行为,并且向第三者孙某偷偷转帐12万元。我认为李某的行为侵害了我的财产权益,便要求孙某退回这12万元。但孙某说这是李某自愿赠与她的钱款,即便要退还,也只退还一半,因为这12万元我和李某各有一半的份额,李某的6万元我无权要求退回。想问下这种说法对不对。


姜蕾律师答:孙某的说法是不对的。你丈夫背着你向他人转帐,首先不属于你们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其次也不是夫妻协商一致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其次你丈夫与他人的的婚外情及转账行为侵犯了你作为配偶的合法权利,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全部返还。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李某赠与孙某的每一分钱,你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姜蕾律师醒:在法律层面上,如果支持第三者主张的部分赠与款项有效的说法,将会为夫妻一方通过赠与第三者财物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开辟合法路径,这与夫妻忠诚的价值取向相悖,故要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行为给予否定评判,以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金钱观、家庭观。


值班体会

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能够为有法律需求的人们答疑解惑,让我倍感欣慰。希望广大群众都能逐渐学法、懂法、用法、信法,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监制 | 王   雷
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 局公法科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更多精彩

黄石司法
黄石市司法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