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考包过?
不“刑”也要“行”
当下,各种类型的考试深受大众欢迎,
诚信应试是每个考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但有人却在考试上动起歪心思,
通过替考来投机取巧。
2024年1月,小辉因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一直没过,面临拿不了毕业证的问题。于是找朋友龚某帮忙,龚某承诺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随即,龚某联系曹某,让曹某寻找“枪手”替考。由于曹某找不到“枪手”,最后二人商议对策由曹某去替考。后在考场中,曹某被查出代替他人考试,被民警当场抓获。
原来,曹某、龚某都是做学历提升业务,两人在工作中发现“替考”商机,龚某负责招揽考生,曹某负责安排替考人员。
经了解,2023年10月,因为英语考试不过担心拿不到毕业证的小利,通过朋友联系到龚某,达成合意后支付了替考费用,应龚某要求,曹某安排兼职人员小星去参加替考,最终,小星完成了考试并达到了合格线,小利通过这种方式成功“获得”了毕业证。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间,龚某、曹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龚某从中获利1.2万,曹某从中获利3600元。2024年8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龚某、曹某依法提起公诉。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在全案审查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书》内容。寻找他人替考的小辉和小利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小利已取得的毕业证书被收回。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小星则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公平是考试的灵魂,诚信是考生的守则。考试作弊行为不仅仅是对社会竞争秩序的破坏和对法律的挑战,同时也损害了其他考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破坏社会诚信。希望广大备考的考生能够引以为戒,用自己真实的实力考取心仪的成绩,切莫以身试法,因小失大,让自己的人生走入歧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 湖北普法
监制 | 王 雷
编辑 | 彭德培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