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家长书-
- 01 -
受资助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学校(含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幼儿和学生,以及入学前户籍为路桥区且在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 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对象认定为两种类型: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 02 -
(一)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根据所在幼儿园保育费予以减免,标准不超过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最高标准。
(二)义务教育资助标准
1.营养改善计划:按不高于 1600 元/人·年的标准,根据所在学校中餐费予以补助;餐费高于标准的,高出部分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2.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 1000 元/人·年、初中 1250 元/ 人·年;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 500 元/人·年、初中 625 元/ 人·年。
(三)中职教育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资助对象 2000 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教财〔2019〕104 号)评选出的对象 6000 元/人·年;
3.中职免学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区内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大学生生源地贷款贴息标准
按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的标准,补贴产生的利息。
(五)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
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路政办发〔2020〕47 号)执行。
- 03 -
(一)申请审核程序: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通过扫“资助一窗受理”二维码申请认定注册→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复核汇总→拨付资金。
(二)个别事实认定困难的由学生或监护人申请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