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七批报废材料处置项目
项目名称
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七批报废材料处置项目
转让底价
标的一:¥239.358885 万元
标的二:¥360.409558 万元
保证金
标的一:¥72 万元
标的二:¥109 万元
交易条件
1、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自身为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具备废旧金属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竞买人若因自身废旧金属回收资质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未经备案或其他资质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出让方及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竞买人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6、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佣金账户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号:080 2212 0092 00065682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实物展示。
2、由于买受人须满足委托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出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清运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拍卖人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出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最终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买受人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与出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若非出让方原因导致《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签署,视买受人完全违约,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7、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出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出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9、买受人按照出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出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0、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出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出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出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出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包装物由出让方负责提供,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出让方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13、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11.6 -2024.11.19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11.6 -2024.11.19(16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11.13 -2024.11.15
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11.6 -2024.11.19(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11.20下午14:00 开始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9日16时
勘查信息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11.6 -2024.11.19(16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11.13 -2024.11.15
联系人:王琢 15243222995/0432-63900257
项目照片
标的一:
标的二:
吉林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74项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名称
吉林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74项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转让底价
¥1.19 万元
保证金
¥0.4 万元
交易条件
1、拍卖会结束后受让方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在7个工作日内到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412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并通知拍卖人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2、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按照出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经出让方确认后,出让方向受让方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受让方组织回收,受让方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5、签订合同后,受让方应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待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10日内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受让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3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此批报废资产出厂。
6、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竞买保证金账号:08022118090000001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
开户行号:102242000424。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拟处置物资为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院74项报废物资,多为各类仪器仪表,标的物为报废物资,有瑕疵。一个标的,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不拆分处置,严禁挑货、选货,双方交接数量、报废资产状况以《废旧物资明细表》为准。本批次报废物资存放在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废物物资库内。根据油田生产实际情况需要受让方现场回收并承担人工、保险、吊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受让方提货前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履行处置部门及属地单位提出的HSE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环保开展回收工作。意向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该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如对此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与出让方签署买卖合同。
2、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出让方处理的报废物资,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受让方购买后的生产、加工、使用、经营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其他问题,出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它事项不做调整。
3、因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报废物资,个别标的物有严重破损,意向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标的物范围为准。
4、本次处置的报废物资,如果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无关。
5、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6、出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预付价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货,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8、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11.06-2024.11.12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11.06-2024.11.12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刘女士 18043258660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11.13
受让方资格条件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须承诺近三年内(以拍卖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拍卖日为2024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1年4月7日到2024年4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与竞买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拍卖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石油、吉林油田列入黑名单。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16时
勘查信息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11.06-2024.11.12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刘女士 1804325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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