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检员
1、组织卖淫罪变更为介绍、容留卖淫罪。
2、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扣除部分金额后,检察院建议量刑从五年到三年。
3、聚众斗殴罪,关注一般参加者、持械的定义,关注对方伤情形成原因,最后附条件不起诉。
二、催化剂
1、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事人曾经故意犯罪,没法讲社会危险性。通过“去重”观点引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最终说服办案人员接受即使构罪,最后可能判初拘役的法律意见,不呈捕。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呈捕后不批捕。
3、非法经营罪,通过不断沟通,提前若干天得知到期取保的消息。
4、诈骗罪,量刑=部分诈骗的量刑➕大部分帮信的量刑。
三、蹭到好结果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会见后就和办案机关沟通,得知已经在办取保手续。
四、办地不太好的案件
1、介绍卖淫罪,没打掉酌定从重情节,当事人也不愿意认罪认罚。判决结果虽比量刑建议少三个月,但不达我的预期。
五、因量刑建议幅度过大,不确定能否争取到有利局面的案件一个(判中线往下即效果不错,往上则不行)
六、能且只能无罪辩护的案件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