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

文摘   2024-11-02 00:04   北京  

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

近年来

因老旧电动自行车故障

电池短路、非法改装

电池不合规等

引发的事故

教训深刻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GB 42295《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NEWS

重点内容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向上滑动阅览

2024年第43号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此外,另一重要规范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GB 43854)于2024年10月15日
受理认证委托
↓↓↓
电动车电池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NEWS

要点速览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

● 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市场监管总局将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均列入CCC认证范围。要求每块锂电池必须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打刻耐高温(950℃保持半小时)的永久性唯一性编码,禁止将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到电动自行车,从源头把关制约非法拼装改装锂电池的违法行为。

关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这些法律法规值得了解

↓↓↓

法律


行政法规


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2024-2030年)(公开版)

部门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那么,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

需要注意什么呢?

下面这几点很重要!

电动自行车选购及使用指南
一、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预防电动车火灾,人人有责!

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一定要牢记

↓↓↓








●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 

●来源:中国政府网、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等

●编辑:王逸然(实习)

市场监管总局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河北省消防条例》11月9日起施行,明确电动自行车禁止事项(附全文)

五部门规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2024年10月7日广东深圳一辆电动自行车起火,男子瞬间被火吞噬

市场监管总局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2024年10月7日浙江宁波一电动汽车冲进医院急诊大厅

2024年10月7日福建平潭一居民家电动自行车起火

国家消防救援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湖南出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主要执法办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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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广东东莞市一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九问一图读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车电池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

安全心理学--电动自行车夜查带来“近因效应”

北京5月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9起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换电场(站)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31日山东临沂一车辆与3辆电动自行车碰撞1死2伤

2024年5月27日江苏泰州一电动自行车行驶中起火

关于印发《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全国各地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


杭州市“11·3”架空层电动自行车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两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凌晨发生爆炸

2024年5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居民楼电瓶车火灾事故

2024年5月13日福建省福州市一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

山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再次曝光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案例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九问一图读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车电池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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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

东营市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河南省4部门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等5类产品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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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施工图设计管理的通知 吉建设〔2024〕6号




DB32 / T 3904-2020《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

DB4403/T 183-20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20T30-202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中山市地方标准

山东省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小区火灾防范全面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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