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行为属于常见违规兼职违纪行为:
1
挂证取酬。指未经组织批准,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不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的行为。
2
在职兼职。指在本职工作之余,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的行为。
3
退休兼职或任职。指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兼职取酬,或违规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任职,既领取企业薪酬,又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的行为。
4
隐名兼职。指利用亲属、朋友等人的名义兼职,由他人代领“工资”的行为。
5
权力投资。指在领导岗位时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等离开该岗位或退休之后,到其他单位发挥“余热”的行为。
典型案例:
兰某,某市财政局分局工作人员。2017年9月,兰某在市财政局分局工作期间,未经组织批准,在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兰某领取报酬共计66737元。
兰某身为公职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取酬,属于典型的“在职兼职”行为。2019年7月,该市市纪委给予兰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但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变相收受贿赂,那就涉嫌违纪违法,甚至职务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