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集团人员借调到子公司,签订什么合同?如何开具发票?
答复:
集团人员借调到子公司,按照工作量来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开票项目:现代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力外包(或者借调服务费)税目开票,税率为6%。
注意一:
1、上述业务不属于劳务派遣。不得差额开票。应按照收费金额全额开具6%的发票。
2、上述业务实际上属于劳务外包。可以理解为你企业将这个活外包给集团了,当然需要支付集团的劳务外包费用。
3、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合作单位,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劳务外包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对资质没有要求。但是劳务派遣必须具有资质。
注意二:
劳务派遣同劳务外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务外包的核心是劳务工作,劳务派遣的核心是人。
1、劳务外包中本公司不能直接指导、安排外包公司的人员,只能就结果进行验收检查,也就是说劳务外包公司要就结果承担责任;
2、而劳务派遣中本公司直接指导、安排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过来的人员实施工作,但结果如何派遣公司并不对结果承担责任。
3、当然劳务外包同劳务派遣也有共同点,就是二者的人员都不属于本公司员工,而是同劳务派遣公司或者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用工合同。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规定,集团公司(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集团公司(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请问:
农民工代发工资,个税谁来申报扣缴?乙方如何做账?附上哪些原始资料?
答复:
(一)农民工代发工资,个税由分包方乙方申报扣缴,原因是分包方乙方对于工资金额有决定权,甲方只是代发。分包公司乙方负责编制工人工资表,并按时提交给总承包单位甲方,同时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及申报。
(二)乙方的会计分录:
(1)乙方计提工资,农民工工资是企业工程的成本支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代扣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等并代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应收账款-总承包企业甲方
(3)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总承包企业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三)附件:
1、总包分包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
2、工资支付表;
3、农民工考勤表;
4、农民工工作量计量单;
5、个税扣缴完税证明;
参考:
(国税函〔1996〕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来源:税库山东